导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煤炭采选业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清洁生产,我委委托技术单位研究编制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正丰易科环保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王炜、李艳萍、王建利、张钦凯、杨奕、史彦伟、幸毅明、杨丽丽、张青玲。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城镇污水为主要处理对象,接纳的一般工业废水量不超过总处理水量的20%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于接纳大量工业废水的处理企业或单纯的工业废水处理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18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5033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76 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7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8 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7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 2006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8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4 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1 内循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建城〔2009〕23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建科〔2011〕34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 第33号公告)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原环境保护部 2014年第31号令)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指对企业所制定和实施的各类清洁生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产业政策符合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等方面。
3.2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处理单位污水的耗电量、化学需氧量去除率、氨氮去除率、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等6项指标。
3.3二级处理
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大类,主要包括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法等处理工艺。
3.4深度处理
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通常由以下单元技术优化组合而成: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反渗透、电渗析、臭氧氧化、消毒等。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
定量指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指标体系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的评价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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