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该文件说明了全面调查航空港周边声环境及大气环境现状,航空港现状及近(中、远)期的水资源、土地资源需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价可引用已有研究成 果,若无现有资料可参考,需通过现状监测及开展航空港近(中、 远)期的环境影响预测,明确航空港现状及未来发展的环境影响程 度和范围。按照不同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说明空间管控存在的主要矛盾并提出解决建议。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促进临空经济区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民航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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