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石狮印发石狮市加强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印染行业整治的文件。全文如下:
石狮市加强监督管理有序推进印染行业整治
一、推进园区改造提升
(一)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出台《企业蒸汽锅炉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石狮市祥鸿锦三镇集控区集中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的指导意见》和《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中压蒸汽煤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通过试点企业先行先试,专家论证安全可行后全面推广,先后实施低压蒸汽替代蒸汽锅炉、中压蒸汽替代导热油炉供热,淘汰染整企业全部蒸汽锅炉111台、全部导热油炉75台,改造定型机263台,拆除46根烟囱,每年减排二氧化硫8887吨、氮氧化物2214吨。率先在全国印染集中控制区通过低压蒸汽、中压蒸汽集中供热技术实现无燃煤无烟囱的清洁生产目标。
(二)开展车间废气治理。开展印染企业定型机尾气治理试点,制定我市染整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出台《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及《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补助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推动染整企业实施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全市列入治理40家企业,除2家停产外,其余38家已全部完成改造。
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
(三)建立智能排污系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狮市染整工业集控区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管理的通知》,督促集控区各染整企业按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管道式流量计、智能排污控制系统等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数据直接与市生态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同时在各排污企业电脑上安装了流量数据实时查阅软件和利用手机微信平台查阅流量数据的APP,实现了流量数据方便、快捷、实时、同步共享功能;在集控区污水厂中控室设置对各排污企业排放计量系统的视频监控及远程阀门启闭功能,实现污水厂对集控区印染污水排放控制;开通短信预警和通知功能,实现系统对各排污企业排放量达到限额70%、80%的自动短信预警及100%关阀短信通知,通过建立定额排放管理系统严格定额管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四)督促污水厂提升改造。督促园区3座印染废水处理厂开展提升改造,目前大堡集控区南华污水处理厂、锦尚集控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改造工程;伍堡集控区海天污水处理厂新厂委托中信集团团队进行改造,提标改造已经施工完成。
(五)试行印染企业分类管理。出台《石狮市印染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对3个集控区内印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将全市印染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实行差别化的要素配置机制。2018年共评出A级水洗企业2家、B级5家、C级3家、D级2家;A级印染企业8家、B级22家、C级7家、D级9家。其中A类企业实施政策奖励及技改补助,B类企业实施边生产边整改提升,C类企业实施停产整治,D类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同时将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对A级企业水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下调10%,给予优惠奖励;对B级企业水价执行基准价不变;对C级企业,水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对D级企业在整改达标后方可用水,水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10%。
二、开展污水厂运营体制改革
出台实施《石狮市印染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石狮市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对印染污水处理厂收购改制,目前集控区三家污水厂均已收购接管。
三、强化区内企业执法监管
开展大堡、伍堡、锦尚染整集控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染整集控区企业物料、能耗分析制度,定期对集控区企业开展能耗、物料情况分析,查找问题线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集控区内印染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增加检查频次,将抽查比例从季度25%提高到月度12%,实行严查严惩和整改问题后督查跟踪,全面公开执法查处情况,同时由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7个错时执法组,每次随机抽取两家集控区企业作为执法对象,充分利用夜间和节假日时间实施突击检查,严查偷排漏排、设置旁通管等违法行为。2017年至今,共立案查处集控区环境违法案件50起,罚款金额309.6万元,停产限产1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9起、环境犯罪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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