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临环发〔2018〕103号关于对《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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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1-28 09:09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临环发〔2018〕103 号关于对《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

为了防治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政发〔2018〕16号)和《临汾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临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及整改要求,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019年10月底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完善后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二)加快清洁燃料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天然气供气范围内的工业炉窑,鼓励使用天然气。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三)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铸造行业冲天炉、熔化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临汾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7〕9号)要求执行。砖瓦行业焙烧炉、干燥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临汾市砖瓦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18〕22号)要求执行。其他已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要严格按照行业最新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三、工作要求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是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台账。进一步全面排查工业炉窑。本方案所称工业炉窑是指除钢铁、焦化、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之外,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者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者工件进行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各县(市、区)要以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铁合金及再生,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工业炉窑全口径清单,实施清单化管理,挂账销号,做到治理一家销号一家。

(二)强化调度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企业要及时警示通报,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按时更新本地区清单报大气办,我办将对各县(市、区)推进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三)实行奖惩机制。各县(市、区)要鼓励和引导企业严于上述标准完成治理任务,同行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环保设施水平、环保管理水平等情况分级分类管控,树立行业标杆企业,在秋冬季实行差别化错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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