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清远印发《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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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9-01-08 09:44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广东清远印发《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清远市市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清远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要求,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市区道路扬尘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解决道路扬尘问题,明确防治工作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适用范围

清城区、清新区辖区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清城区、清新区辖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应当采取低沉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以及洒水等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以及国道、省道尤其是穿过城市建成区的路段清扫、冲洗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其中清佛公路每天冲洗次数每天不少于8次,根据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需反复冲洗,直至路面无积尘。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制定、落实洒水细化方案,安排每天的道路清洗计划,内容包含洒水时间节点、行车路线、洒水车设备功能、洒水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主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报市环委会备案。

(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市公路事务中心)

2、以技师学院1公里范围内和凤城街办国控站点半径0.5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全天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国控站点半径2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国控站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在晴好天气时,每天8:00-24:00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保持路面清洁无积尘。(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整治

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运输及商品混凝土、商品预拌砂浆的运输。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运输要求,做到沿途不撒漏。

(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2、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做到硬底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时更换洗车槽污水,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全面严禁车辆带泥出场,保持道路整洁。(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3、工地渣土和封装物料应实现全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渣土运输车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超载、撒漏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4、公安部门联合交通部门上路执法,在人民路、富强路、广清大道、城西大道、清远大道等主要路段设置执勤点,对各类运输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或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并倒查源头,对违规工地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1、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堆场均需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控措施,露天堆场需100%覆盖,企业内部物料或产品堆场原则上应储存在仓库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需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2、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商铺、饭店等营场所,门前道路应全面实行硬底化,每天早、中、晚对门前道路实行清扫保洁、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确保门前路面无积尘。(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3、道路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应配

备洒水车等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对园区、企业内部道路洒水次数不少于三次,确保道路无积尘。加强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园区、企业时必须实现密闭运输,并确保车身清洁。(责任单位: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混凝土搅拌站厂区地面全面硬底化、道路保持清洁,未硬底化空地进行绿化,物料堆场原则上应储存在仓库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需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在驶离生产厂区和归站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装置;搅拌主机、筒仓配备收尘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措施,层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环委办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市环委办对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市政府督查室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道路管理、市容管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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