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抄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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