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方案明确了要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以下简称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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