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要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1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8月3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土壤法律的空白。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要求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3年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土壤环境突出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我区土壤污染防控力度,生态环境厅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生态环境部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起草了《行动计划》。2018年初以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分析论证,听取了有关专家意见,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市)政府意见,先后多次修改完善,提出《行动计划》的建议稿,于2018年12月4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p>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土壤〔2018〕41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签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起草了《行动计划》。2018年初以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分析论证,听取了有关专家意见,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县(区、市)政府意见,先后多次修改完善,提出《行动计划》的建议稿,于2018年12月4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宁夏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严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行动计划》以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任务,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确定了2018年-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突出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行动计划》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具体指标: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明确了宁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共分为土壤安全利用、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分类回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五部分内容。具体包括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信息化建设,实施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等十九项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行动计划》的亮点
一是压实了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工业企业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者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年度目标和终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级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约谈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强化了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要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通过媒体曝光和信息公开,抓好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督。
三是强化了宣传教育要求。要求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将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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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 关于印发推进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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