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并对东部和中西部不同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分类提出治理目标。日前,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制订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提出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总体要求,以及明确适用范围、分类确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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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2018-12-06 09:3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董旭辉 陈颖 贾小梅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梯次推进污水治理,并对东部和中西部不同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分类提出治理目标。日前,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制订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提出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总体要求,以及明确适用范围、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等。这些文件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过笔者近期对浙江、山东、广西、新疆、湖南等省(区、市)的调研发现,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在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有些地方还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位不够清晰、排放要求不够合理、治理技术模式有待探索等问题。现对调研了解到的经验做法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

从调研来看,无论是浙江、山东等东部经济发达省(区、市),还是湖南、广西、新疆等中西部省(区、市),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制定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与管理机制,取得积极进展。

浙江省通过五水共治工作(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水环境治理的系统工程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以湖州市安吉县为例,自2003年起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过10年发展,形成了动力、微动力、无动力三大模式,及生态湿地、太阳能、多介质土壤层等十余种技术,实现了农村污水处理从基本缺失到生态化治理设施全覆盖的巨大转变。

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明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省市环保、财政部门协调指导,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环保、发改、住建、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得到全覆盖拉网式推进。湖南省结合当地地形地势复杂多变、村民居住相对分散的特点,摸索出3种有效技术模式:针对居住分散的农户生活污水,采用三格化粪池或四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尾水作为灌溉回用于菜地;村庄人口相对集中片区,按照“三格净化池+人工湿地”模式建设联户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人口集中区域如居住小区、学校等,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山东省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紧密衔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源头减量。针对北方地区用水少、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特点,大力推进卫生厕所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削减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同时,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探索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如,山东省荣成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步走”规划:第一步,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第二步,推进污水管网向镇村扩面延伸,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覆盖,因地制宜确定村庄污水处理模式。对排水较为分散、集中收集困难的村庄,建设户用型污水处理器,并合理利用附近的河道、水塘,建设人工湿地进行处理。山东省已有90%的乡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24.5%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在改善村庄环境的同时也发挥了保护淡水资源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坚持规划和试点先行,努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12个地州、8839个村庄规划,建立了城乡全覆盖的规划建设体系。尽管边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缺乏、技术力量薄弱,但是自治区考虑南北疆差异、农牧区和贫困地区分布,结合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及粪污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试点建设。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大部分地区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上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是否有必要进行治理,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对于治理要求的理解把握还不够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还比较差,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强度不高,不需要投入太大精力;有的认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应治理污染重的地区,一般地区生活污水没有必要治理,对农村污水治理如何布局和推进缺乏系统考虑。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要求不够合理。一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条件较差地区,没有理解国家关于因地制宜、差别化治理的目标要求,对水资源缺乏、水环境不敏感、污染问题不突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也进行高标准设施建设,大大增加了前期建设投入和后期运营成本,导致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晒太阳,治理效果适得其反。

三是治理技术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尽管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工艺已日臻成熟,但是难以直接应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方面,农村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水量水质和排放方式有差别;另一方面,受水资源利用、气候条件、地形地势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更要求实用性,所选择的技术模式是否合适,直接影响治理效果和成本。目前,国家已出台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指南和规范,兼顾了各地适用性,但主要基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基本情况进行污染治理测算及模式选择。大多数省份没有制订出台技术指南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适合当地的技术模式。

相关建议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晰工作定位和方向。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但是,在水环境敏感区和水体污染严重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也是控制污染的重要措施。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思路应是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即整体上要解决大部分村庄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带动农民群众一起打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重点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和流域水体质量恶化的人口聚居区村庄的污水治理。各地需从这两个方向出发,细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宽严相济、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和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以直接套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其原因是农村与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用水习惯和收入水平存在明显差别。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工作基础薄弱、村庄布局分散、维护管理乏力等实际困难。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坚持科学性的同时,要强调务实性,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要在开展现状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和村庄发展规划、农村人口分布趋势,合理确定设施建设布局和规模,分阶段、分区域推进。

三是差别化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各地应加快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距离中心村和城镇较远的村庄,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宜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排放要求适当放宽,资源化利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于人口密度大、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根据排水去向和水环境功能,确定执行标准和治理要求。

四是统筹资源利用与末端处理,将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从日本等发达国家来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致可分为两个级别,解决厕所粪污的预处理和对生活污水的净化处理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首先要解决厕所粪污卫生问题,进一步解决污水乱排和水环境治理问题。对于水环境不够敏感的地区,如果将粪污处理好,做到及时清理和资源化利用,即可解决生活污水脏臭的主要问题。因此,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需紧密衔接,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整体规划和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是否有必要、有条件改成水厕,改水厕后是否有能力进行污水处理,这两个问题要提前谋划好、配套好。对于暂时条件不具备、不能达到高标准治理要求的农村地区,应重点推进改厕工作,削减生活污水产生量和污染负荷,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五是建立模块化治理技术体系,分类复制推广主要技术模式。各地应对已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库,加强对已采用治理技术的适用性评估。对人口集中和分散地区、山地和平原、北方和南方、水资源丰富和缺水地区进行归类分析,筛选出适合当地不同村庄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指导各地根据治理效果、人口规模、气候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选择适合农村地区的小型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术。针对主要技术模式制定较详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提高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水平。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原标题: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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