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市管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市管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的通知
穗环〔2018〕201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由我局实施环境监管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市管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7〕1296号)等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证范围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和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
二、发证机关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环〔2018〕76号)有关工作分工,由我局负责市管污水处理厂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申请时限
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见附件1)等规定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以下简称“公开端”,网址为http://permit.mep.gov.cn)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业务,主要办理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公众端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有关要求采集、整理申请材料,登录公众端填报申请信息。
(三)公开申请信息。
完成申请信息填报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通过公众端或其他规定途径向社会公开企业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主要申请内容。
(四)提交申请。
完成申请前信息公开后,通过公众端向我局提交申请及申请材料,并上传《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五、培训安排
定于11月26日14:30—17:30在我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1601会议室举办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请纳入本次发证范围的市管污水处理厂安排1-2名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并于11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我局(传真号:83203111)。
六、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细化工作分工,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总量处反映。
附件: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2.参会回执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
(联系人:林婧文,电话:832031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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