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2018〕51号)要求,制定了《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伸阅读: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安徽: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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