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如皋印发《2018年如皋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8年如皋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更大幅度地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如皋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皋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江苏省、南通市下达的2018年如皋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任务要求,采取更加系统、精准、严格的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治理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8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5%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8年底前,印刷包装、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船舶制造、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完成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
2018年底前,根据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VOCs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建立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制度,建立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建成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纳入园区监控预警应急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四)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2018年底前,完成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橡胶和塑料和家具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8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分别达70%,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市场局、市农委)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所有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加强船舶岸电受电能力建设。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责任部门:市港口局、市交通局、如皋海事局、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2018年底前,以长江为重点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根据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城镇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审批局)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倡导绿色装修,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应当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环保局、市代建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2018年底前,根据省统一要求,出台如皋市VOCs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用重点源VOCs排放量核算与减排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编制与动态更新机制。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建立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石油化工、印刷包装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将收费行业逐步扩大至表面涂装、化工等重点行业。(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地税局)
(二)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市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环保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8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018年如皋市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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