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印发《2018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计划》。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2018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计划》的通知
苏经信节综〔2018〕19号
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委、新区经发局、姑苏区经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大气办〔2018〕1号),现将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8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计划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8〕3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苏州市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总结2017年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并确保完成2018年重点行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