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山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2020年作战方案(试行)的通知》,并发布了《滨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2020年作战方案(试行)》全文。
方案提到,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机制全面健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转运站点,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快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到2019年,纳入省级示范县的县(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统筹、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分别牵头)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2020年作战方案(试行)的通知》
滨政字〔201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18-2020年作战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面临的问题
我市作为农业、农村大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农业投入结构粗放,化肥及农药使用量依然偏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还有待于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秸秆禁烧工作压力大。农膜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低,处理工作尚未起步。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和范围尚未划定。农业农村生活环保领域亟待清旧账、补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非常紧迫。
二、总体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强农业农村产品供给,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全面建设生态滨州、美丽滨州。
(二)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大力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着力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机制全面健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3.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区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趋向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园艺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雄蜂授粉与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等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依托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药经营主体等,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全承包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建立农企共建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病虫综合防治,促进农药减量控害。到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分别牵头,各级政府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主要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在典型农业大县(区)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继续加大复合(混)肥、水溶性肥料施用比例。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300万亩。设施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6%。(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分别牵头)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耕地质量提升和盐碱地改良利用的重要技术措施。到2020年,实现有机肥替代化肥3万吨,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在2017年22万吨的基础上,增加到25万吨以上。(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二)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为重点,整县(区)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粮食、畜牧、果菜大县和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推进秸秆机械还田,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探索农膜生产企业参与,合作社和农户实施的多方式农膜回收机制。(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分别牵头)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对不依法依规配建设施及配建有设施但不正常运行而污染环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别牵头)制定畜禽规模养殖等畜牧业发展规划时,须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底达到100%。(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3.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做好“两区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3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开展土壤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依据。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在重点污染区域,根据不同污染情况,进行不同作物划区种植,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土壤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有关县(区)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草实施范围。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合理设置转运站点,购置垃圾转运密闭车辆。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加快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到2019年,纳入省级示范县的县(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统筹、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分别牵头)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建立工作台账,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市城市执法局牵头)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以城带乡、城(厂)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靠近城市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靠近工业园区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相邻村庄提倡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提倡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引黄干渠型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鼓励改水改厕相结合,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村镇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供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煤改气”工程,实现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到2020年年底,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施农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
(四)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以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环保行业扶贫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县级政府完成保护区的划定批复。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清理整顿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养殖类污染源。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千吨万人”以下水源现状调查监测工作;2020年起开展全面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
2.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合理推进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一网四旁”绿化。到2020年,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5%。深入开展“黄三角绿都森林城滨州”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到2020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2%。(市林业局牵头)
3.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水域或园区周边为重点,推动水系综合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强化小流域或风沙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注重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坡面防护,建设水土保持林体系,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地区逐步退耕还林还草。2018至2020年,全市每年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市水利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增强“四个意识”,从政治上思考和谋划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做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表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上去,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策。市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策配套,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各县(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当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并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牵头)
(二)强化财税保障
各级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市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环保倾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环保。加大对生态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整县(区)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奖代补”政策。对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示范区以及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研究物化补贴政策。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分别牵头)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
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市、县两级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促进试点工作提质增效,抓好试点合作社规范运营。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生态环保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分别牵头)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
严格遵循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按照县(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市编办、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
把农村生态环境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以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环保科普基地创建,环保小卫士评选等活动为载体,使生态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培养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农村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分别牵头)
(六)强化监督考核
将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市委市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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