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2018〕5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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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2018-10-25 10:3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2018〕5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土壤环境安全,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 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排放基数削减12%〔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得到逐步改善;洋垃圾零进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作战任务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2号)要求,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总基调,围绕“一个基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两个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试点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

1.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我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加强农用地土壤详查的全程质控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总体思路与工作计划要求,依据广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核实并补充遗漏调查企业地块基本信息,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我市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2018年完成我市298家重点企业的基础信息采集、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基本确定采样调查清单和布点方案。2019年,基本完成辖区内需进行初步采样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采样监测工作,并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数据分析评价。2020年底前,全面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如期、保质上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建立桂林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清单和优控名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国家要求,2018年起完成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监测年度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大对环境监测机构监督力度。结合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县及临桂区环境监测站提高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8年,按照“边调查、边管控、边治理”的思路,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优先在阳朔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经详查确认达不到土壤质量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开展分类管控试点工作,结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建立治理修复项目库。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行控制污染输入,监视污染动态,优化生产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行风险评估,实施风险管控,积极进行修复;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行综合整治、调整种植结构、消减污染危害,并进一步确认严格管控范围。2019年,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2020年,各县区完成全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用地日常环境管理。2018年所有国家级产粮大县(见附件1)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启动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见附件2)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到2020年,30%的产粮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18—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2020年,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2018年起,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年度计划,建立相关项目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针对重度污染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6.4%左右,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4.5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6.47万亩,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对我市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21个地块(灵川县2块、全州县2块、兴安县1块、永福县2块、阳朔县1块、灌阳县1块、龙胜各族自治县2块、资源县4块、平乐县3块、恭城瑶族自治县2块、临桂区1块),各县区要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已经确认为污染地块的,各县区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以及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建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2018年起,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级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2018年完成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并从2018年起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活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2018年起,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应当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并征求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收回、收购工作时,及时查询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并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取得环境保护部门书面回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2018年起,根据污染地块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工程

1.全力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恭城县西岭矿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恭城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逐一细化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期限分步实施,确保2020年前完成整改任务。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对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园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环境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整改,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督促和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全面完成首批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更新发布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环境保护部门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制定和实施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组织对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2018年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针对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加快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2018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3%,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制定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项目。2018年完成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并验收,启动恭城县西岭镇磨底塘村农田污染治理项目及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二期工程(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11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2019年全力推进阳朔县兴坪镇思的村1100亩农田安全利用项目及恭城县西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按进度实施,同时抓好其他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桂林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2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深入推进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注销及小型尾矿库闭库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没有危库和险库,病库控制在10座以内。加大对历史遗留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和注销工作力度。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普查和尾矿库环境风险及周边土壤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市重点尾矿库的采样、制样和分析。(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控工程

1.全面调查摸排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部门按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开展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调查,重点掌握流向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加强堆存场所环境监管,预防土壤污染,保障固体废弃物堆存环境安全。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场所,组织对固体废物进行核查、鉴别和分类,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出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督促责任人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由辖区人民政府妥善处置,并根据需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3.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通过广西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危险废物档案管理审核。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危害大的,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行业,要求相关企业细化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转移的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严厉依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洋垃圾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对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开展排查检查,依法查处倒卖证件、倒卖货物、企业资质不符等问题。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对发现走私的洋垃圾,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桂林海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桂林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联合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信息、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外省、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进入我市倾倒处置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桂林海事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危险废物回收经营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对我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加强环境监管和督查考核,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对涉事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一追到底,切断非法转移利益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提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加大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加快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 年,建成临桂区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建成桂林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边远、交通不便利的县建设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督促现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强运输工具投入,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2019 年建成全州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20 年建成龙胜各族自治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全市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使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2019年,建成恭城县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建成荔浦县年再生利用20 万吨电镀污泥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1.桂林市产粮大县和粮源基地名单

QQ截图20181025103434.jpg

2.桂林市蔬菜产业重点县名单

QQ截图20181025103441.jpg

3.桂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QQ截图2018102510344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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