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再资环发布公告,中再资环购买中再环服100%股权过户完成,详情如下: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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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环:购买中再环服100%股权过户完成

2018-10-20 10:19 来源: 证券日报

10月20日,中再资环发布公告,中再资环购买中再环服100%股权过户完成,详情如下: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所持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环服”)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中再生已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有股东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将中再环服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中再环服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已持有中再环服100%的股权,中再环服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完成,本公司与中再生尚需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确认和补足;本公司尚需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关转让价款;本公司和中再生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本次重组涉及的各承诺人需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再资环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交割程序,相关的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再资环合法持有中再环服100%股权。

4.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再资环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6.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中再资环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未发生中再资环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再资环与交易对方正在按照本次交易所涉及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⒏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再资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㈢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0日

延伸阅读:

“儿子”变“孙子”!中再资环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尘埃落定


原标题: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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