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区域特征明显
我国的土壤修复行业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南方的土壤修复工程数量明显多于北方,政府重视度更高,发展相对成熟;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和耕地污染较为严重,政策支持力度大;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污染土壤修复再开发的力度较大。
——京津冀地区:农田污染和有机污染为主
京津冀地区污水灌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相当严重,京津冀钢铁、化工等行业发达,导致工业污染类型多样,污染特征复杂,农田土壤污染和有机污染土壤是京津冀污染土壤的典型类型。随着首都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北京的一些高耗能企业迁往河北或者天津,但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于京津冀地区,造成京津冀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脆弱,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峻,治理过程困难而复杂,因此需要在环境治污和生态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京津冀环保协同治理势必需吸纳社会资金来分担压力。PPP模式有市场与民间资本的介入,相对来说更容易突破行政区划,因此在京津冀地区引入PPP这种商业模式可以解决一些管理不对接的问题。河北省已于2016年设立了区域性基金——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河北区域内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上海:建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推动PPP模式
上海在全国较早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可控。但与大气、水相比,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较为薄弱,土壤污染防治综合体系尚待完善,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1月6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设定分阶段目标指标,逐步实现土壤安全利用。
《实施方案》提出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同时推广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随着上海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库的建立,上海市的工业场地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市场将逐步开放,市场潜力巨大。
——浙江: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试点农田重金属修复
2016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浙江省计划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业方面,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重点工业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江苏:摸底污染现状,促进多元融资
江苏省土壤污染主要为化工场地污染,在已确定的污染类型中,有机物污染约占37%,重金属污染约占22%。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提出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珠三角地区是广东省核心经济区域,亦是较重要的农业区域。国土部与广东省政府历时6年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农业地址与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显示,珠三角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到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总面积的22.8%,重金属元素异常主要分布于广州-佛山及其周边经济较为发达地区。
2017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核查,完成部分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和制备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收集;大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广州、珠海、佛山、中山市和汕头市潮阳区、清远市佛冈县以及韶关市翁源、仁化县等地于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以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方案》涉及19个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工程项目,项目规模2723.8亩,以每亩地2万元计算,广东省这19个项目将释放5500万元市场空间。
——湘江流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湘江流域的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开始得早,国家及地方政策扶持力度大,促进了湘江地区的土壤修复市场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土壤修复领域的领军者里,源自湖南地区的公司数量较多。
2017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原标题:一文了解主要省市土壤修复“十三五”规划:区域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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