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鸭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双鸭山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18〕22号)、《黑龙江省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黑环函〔2018〕244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双政规〔201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大气十条”任务的收尾核查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8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达标天数329天,达标比例90%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达到62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0.4%,达到38.5微克/立方米。除颗粒物外,其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最终指标以省环保厅下达任务目标为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截至2018年底,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累计达到省政府下达“十三五”整体目标的90%和83%;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环境统计基数的基础上,下降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低于9%和1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切实减轻燃煤污染
1.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行动的通知》(双气联办〔2018〕10号),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停产、拆除、改为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边缘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遗漏、淘汰不彻底的燃煤小锅炉,对淘汰不彻底、遗漏、“复燃”锅炉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形成淘汰工作台账,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现有“清零”行动确定的28台燃煤小锅炉,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清零”工作,并严格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淘汰锅炉档案备查。筹划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集中供热比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热源、汽源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启动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按照省环保厅《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启动县(区)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灶炉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好淘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现状,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制作淘汰具体方案,并研究制定锅炉淘汰补贴政策。2018年底前率先淘汰一批污染程度大、居民反响强烈的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各县(区)和重点锅炉使用单位,要对辖区和管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不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关于环保部约谈反馈我市锅炉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双气联办〔2018〕8号)涉及的锅炉,今年供暖季前必须完成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部门加强对保留燃煤锅炉的监管,具备安装条件的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锅炉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按日计罚,督促企业、业主早日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实施全面达标治理和升级改造
1.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达标排放。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和验收,并投入稳定运行。摸排全市火电机组达标情况,持续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深化燃煤电厂污染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国电、大唐等企业
2.深化重点工业行业达标治理。深化电力、供热、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和执法监管力度。未建成除尘及脱硫、脱硝设施的必须建设设施,已建成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实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加快钢铁、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积极推动建龙钢铁和新时代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将所有固定污染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强化高架源环境监管,重点源要实现实时在线联网监控,明确无证排污和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整改时限。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确保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对于燃煤电厂和热电、供热企业出现的部分时段超标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强化管理或升级改造等方式,杜绝超标现象;虹焱热电公司和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要实现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宝清县热电厂要按照要求对保留锅炉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建龙化工有限公司要对现有污染源开展进一步的清查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到位、运行到位,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严控异味排放;不断提高建龙化工干熄焦比例,确保稳定达到95%以上;其他焦化、煤化工企业建设和改造硫磺回收装置,提高回收效率,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控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钢铁、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新时代水泥等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名录库,继续推进化工、工业和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后监管工作,确保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建龙化工、中石油、中化双鸭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佳木斯销售分公司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战役
1.开展清洁柴油车和柴油机行动。2018年7月1日起,国家统一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制要求。环保部门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在销售环节抽查本地企业生产车型,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行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大路检力度,充分依托各县(区)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各县(区)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强化集中停放地和用车重点单位监督抽测,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推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实现国家-省-市遥感监测系统平台三级联网。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总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2.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各县(区)要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加油(气)战、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气)站点,2018年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信委、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整治和管控,开展秸秆禁烧攻坚战
1.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探索实行法治化管控、市场化投入、全民化行动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党委政府露天焚烧秸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网格之间要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市、县要成立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交叉督查、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在全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期间,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财政资金扣缴。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与监督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要组织禁烧宣传车、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烧标语,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及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农户增强禁烧意识,营造禁烧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双鸭山日报社、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双鸭山广播电视台、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环卫处、市农机总站、市气象局、消防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
2.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推广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五化”产业化发展,从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污染问题。推进肥料化利用。推进玉米秸秆翻埋、碎混和覆盖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推进燃料利用。大力推广秸秆固化压块在企事业单位、农村炊事采暖以及工业园区生物质锅炉中的应用;发展秸秆热电联产项目,加快生物质锅炉改造。推进饲料利用。要大力发展青贮饲料、积极推广秸秆黄贮(微贮)和简单加工后直接饲喂。推进原料利用。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工艺先进的高端化工业利用产业项目,提高秸秆附加值。力争达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农机总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煤双鸭山矿业公司
(五)加强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底前,完成现行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的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和预案启动条件,完善联动区域成员单位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鹤岗、宝泉岭“4+1”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共享数据信息,提高预警级响应区域协同性,加强对区域内统一监管,降低风险时段污染源活动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落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季节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减轻秋冬季污染负荷。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将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启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网格化监测模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分解、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6〕1号)和《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牵头的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承办、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房管、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燃煤锅炉淘汰;住建、发改部门负责继续推进集中供热;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环保部门牵头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秸秆禁烧等工作;商务部门牵头监督检查油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农业部门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等按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三)强化联动执法协调监管
落实完善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强化部门对成品油、柴油车、煤炭质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执法监管联动,市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及时督办,定期总结报送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县(区)政府按此文件执行,定期总结、报送总体情况。
(四)建立实施政策资金激励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拓宽大气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引导信贷支持和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加大对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和柴油货车治理、秸秆禁烧等财政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力度。
(五)严格考核问责
2018年既是《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收官之年,同时又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任务多,涉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任务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
(六)加大媒体宣传和公众监督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及引导,正面宣传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对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工作,要加大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的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式的宣传攻势,将政策要求充分传导到民众。鼓励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谏言献策,监督举报大气污染问题。
(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清单、火电及热电联产企业烟尘治理项目清单、重点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清单、非重点行业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清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另件附后)
联系人:曲永辉 李侃
联系电话:4270126
电子邮箱:syshbjzlk@163.com
附表6: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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