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确保在2020年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绵阳市对全市共7家水泥生产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绵阳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明确执行标准为在基准氧含量10%的环境下,颗粒物排放要小于10毫克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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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开展水泥生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018-09-20 09:06 来源: 绵阳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确保在2020年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绵阳市对全市共7家水泥生产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绵阳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将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明确执行标准为在基准氧含量10%的环境下,颗粒物排放要小于1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要小于50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要小于150毫克每立方米,并对2018年底前完成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和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降低响应级别的政策支持。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9年对各地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目标,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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