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公示了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环保不良企业33家,环保警示企业21家,详情如下:
关于辽宁省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22号),按照《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辽环发〔2018〕6号)要求,我厅完成了水泥、造纸、火电三个行业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5日,请企业、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组织对评价结果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间,请参评企业及时查询评价结果。若有异议,可将正式申述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上报属地市级环保部门认定(同时抄送省厅工业处),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厅工业处。
省厅工业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313室
邮编:110161
电话:024-62788578、024-62788771
联系人:张扬、张连政
电子邮箱:lnshbtg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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