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环境质量改善,分行业推动全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天津市正式启动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内的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局或相关部门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2019年1月1日起,纳入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内的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企业不得无证排污。
淀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具有以谷类、薯类和豆类等含淀粉的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淀粉(乳),或以淀粉(乳)为原料生产淀粉糖(糖醇除外)、变性淀粉、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凉粉、凉皮等)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纳入申领范围的企业应当按照原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公示期满后(实施简化管理的除外)通过平台正式提交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等材料。核发机关按承诺期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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