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明确纳入核发范围之内的8个行业可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或换发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纳入核发范围的8个行业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
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行业,
陶瓷制品制造行业,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
玻璃制品制造行业,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
以及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行业。
核发时限
纳入核发范围之内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国家版排污许可证。
申请
纳入核发范围的8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可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此外,《通知》还就8个行业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可简化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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