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我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保障省内人工湿地发挥稳定长效的环境效益,改善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DB37/T3394-2018,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DB37/T3393-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由省质监局发布,将于2018年9月17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制定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内容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
2005年我省在南四湖流域建成了第一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示范工程-新薛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有效改善了新薛河入湖水体水质,保障了南四湖水质安全。“十二五”期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省内迅速推广,共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230余处,总面积达66万亩。然而现行的国家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的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用于我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应用实际。为了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我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湿地稳定运行,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
二、《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一)《技术指南》
《技术指南》以大量实践为基础,从一般规定、建设规模、工程选址和工艺选型、设计要求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工程设计相关要求。以把握工程施工关键节点为重点,提出了有效保障施工质量的技术要求。同时,根据环境管理需求,提出了保障湿地运行寿命和运行效果的管理要求。
(二)《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从验收工况、验收时段和范围、验收执行标准、验收调查工作方法和验收调查工作阶段等方面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总体要求。同时,分别提出了验收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具体技术要求,指导实际验收工作;以验收阶段调查结果分析为重点,提出了编制验收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三、《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实施后将起到什么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不断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将能够规范我省现有及新、改、扩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指导建设单位开展新、改、扩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为改善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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