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承诺方迟迟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8月27日,厦门证监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对三维丝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同时被责令改正的还有刘明辉等8名自然人。据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三维丝于2016年2月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厦门坤拿等持有珀挺机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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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多名股东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因迟迟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

2018-08-28 11:31 来源: 和讯

因业绩承诺方迟迟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8月27日,厦门证监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对三维丝股东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同时被责令改正的还有刘明辉等8名自然人。

据悉,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三维丝于2016年2月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厦门坤拿等持有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8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与三维丝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对厦门珀挺2015-2017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厦门珀挺在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业绩,应在接到三维丝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三维丝进行补偿。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厦门珀挺未实现承诺业绩,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应当向三维丝进行业绩补偿。但截至决定发出之日,厦门坤拿、厦门上越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另外,在2015年6月三维丝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100%的股权中,刘明辉、朱利民、马力、曲景宏、陈云阳、孙玉萍、陈茂云和其他四人对北京洛卡2014-2016年度业绩作出公开承诺,约定如北京洛卡在承诺期内未实现相关承诺利润或在承诺期末股权发生减值,应在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和股权减值测试报告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三维丝于2018年4月3日披露的,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4-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北京洛卡存在未实现承诺利润、股权发生减值的情况,刘明辉等8人应当向三维丝进行业绩补偿。但截至本决定发出之日,仍未履行承诺补偿义务。

厦门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刘明辉等8人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履行完业绩补偿承诺。

厦门证监局称,将跟踪检查厦门坤拿、厦门上越、刘明辉等8人的完成情况,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截止一季度末,厦门坤拿持有三维丝3531.81万股,占总股本的9.16%;厦门上越持有三维丝955.64万股,占总股本的2.48%;刘明辉持有三维丝919.08万股,占总股本的2.38%

原标题:三维丝多名股东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因迟迟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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