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苏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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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2018-08-28 11: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苏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化工园区转型发展,现就做好两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产标准

(一)园区标准。化工园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环保、安全、消防等整治标准,认真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治理到位。

(二)企业标准。拟复产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各级环保、安监、消防部门明确的复产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复产申请。

(三)典型示范。支持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工艺技术水平较高、安全环保消防设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率先复产,树立先进典型,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二、明确复产流程

(一)县级核查。对提出复产申请的化工企业,县政府组织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论为“同意复产”的,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上报市政府,填写《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附件1)》,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填写《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附件2)》,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市级部门复核。市政府收到复产申请报告后,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拟复产的企业进行复核,明确形成“同意复产”或“不同意复产”的复核结论,填写《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附件3)》,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市经信委。

(三)市政府批复。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均出具“同意复产”意见的化工企业,市经信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明确复产要求

(一)申请时间。企业复产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市各相关部门收到复产核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二)跟踪监管。企业复产后,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对复产后的化工企业整改效果开展督查,确保企业完全达标生产。

(三)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相关复产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拟复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复产申请。

附件:1.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

2.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

3.____部门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伸阅读

附整治标准丨江苏《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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