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周曙光就云南省2017年以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做了通报。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发布会。省环保厅法规宣教处处长陈丽主持发布会,省排污许可技术组组长高级工程师李唯回答记者提问。
陈丽: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强化排污责任的重要抓手。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深入实施《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我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按照我厅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安排,报经省新闻办批准,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云南省排污许可工作的相关情况。
今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发布台就坐的是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周曙光先生、省排污许可技术组组长高级工程师李唯女士。今天来到发布会现场的还有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中央驻滇部分新闻媒体和省级部分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发布会有两项议程:一是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周曙光处长介绍2017年以来我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请发言人和有关专家就排污许可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有请周处长
周曙光: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长期以来关心、支持云南环保事业、特别是对我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重视与关注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工作的安排,今天召开排污许可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一下2017年以来我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省排污许可制工作进展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是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抓手。我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6年11月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划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优先序,明确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分行业分步骤推进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将排污许可制纳入法治化轨道。
我省自2017年5月起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改革,在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环境保护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州(市)环境保护局紧密配合,全省上下一心、攻坚克难,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时限要求,于2017年6月30日前圆满完成全省80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共11个行业29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2018年8月15日,全省总计对430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涉及火电、造纸、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制糖、石化、钢铁共15个行业。
在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同时,我厅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各核发环保部门督促持证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截至2018年8月15日,应提交执行报告的393家企业,已有382家提交了执行报告,执行报告提交率达97.2%。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按照“精简高效、衔接顺畅,公平公正、一企一证,权责清晰、强化监管,公开透明、社会共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制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省排污许可制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换发和核发工作,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运转,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污染源属地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限值消费管控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全省各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对排污许可制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分别制定了本行政区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加强对排污许可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落实排污许可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和成效。
(一)自上而下理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放管服”
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各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我厅专门成立了云南省排污许可技术组,具体负责排污许可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培训等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并认真抓好落实。三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各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时限,发布了1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公告,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申领范围、申领时限、核发机关和申请程序。四是充分发挥技术组的技术支持作用,采取会议培训、质量抽查、集中审核、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管控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五是落实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核发主体责任,推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核发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充实技术力量,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大力推进宣传培训全覆盖,强化技术支撑
一是及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培训,做到相关行业、核发部门和企业人员全覆盖。截至2018年8月15日,共组织开展培训30次,涵盖16个州(市)、16个行业,培训人员2750余人。二是州(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核发进度和需要,组织本行政区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填报、审核等专项培训。三是省排污许可技术组深入研究技术规范,积极培育省级排污许可专家队伍,实现培训技术力量地方化,为州(市)环境保护局专项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与我省实际相结合,分行业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实施细则、审核要点。五是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排污许可制。六是建立云南省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平台,分行业建立QQ群等在线答疑平台,及时解答各种政策和技术性问题。七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网上公示、快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收集反馈排污许可工作信息,截至2018年8月15日共编制排污许可工作简报13期。
(三)着力构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质量管控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基本形成了“企业主体申报,核发部门主导,上级抽查监督”的排污许可质量监控体系。一是企业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二是核发环境保护部门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进一步开展专项培训,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及时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明确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是省环境保护厅分行业组织编制审核要点等技术文件,组织技术组采取“强制审核、随机抽查、集中指导”等方式管控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对各地发证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四是完成全省2017年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工作,督促相关州(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变更7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并汇总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常见问题清单》。
(四)多措并举落实执行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排污许可制度效能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要求各核发环境保护部门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认真落实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二是引导、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形成模式。例如:玉溪市环境保护局积极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四项基础制度落实情况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分类明确处罚措施、改正要求和改正时限。三是开展《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专题培训,并融入到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培训中,实现全过程技术指导。四是实行执行报告信息调度制度,公开执行报告落实情况,对执行报告提交进展缓慢的州(市)进行督办。五是将执行报告相关要求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好发证端技术支撑。
(五)严格排污许可工作调度、督办,理顺压力传导机制
实施“快报、通报、督促、督办、督导、约谈、督察”组合拳层层压实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调度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将工作调度始终贯穿排污许可管理全过程,每半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并编制工作快报。二是采取日通报、半月快报等形式通报各州(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执行报告落实工作进度,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改正要求。三是在排污许可核发攻坚阶段,组织技术组赴工作任务重、进展缓慢的州(市)实地指导和支持,督促相关州(市)加快工作进度。四是对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滞后、核发质量较差或执行报告制度落实不力的州(市),实施专项督导,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五是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核发进度严重滞后、存在问题较多和调度不及时的州(市)进行约谈。
(六)有序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制度协同改革
一是加强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减排、固定污染源监测、监察执法等环境管理工作的衔接,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融合。二是做好新老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衔接,目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行业、按年度逐步推进的,在排污许可改革过渡期内,暂未要求纳入国家新版排污许可系统申报的行业,实行“新老并行”的原则,按云南省原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排污许可管理。三是将我省老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作为核定企业新版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四是积极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探索,召开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衔接交流研讨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进一步健全、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关键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行业清理整顿、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等工作,打好排污许可攻坚战,为2020年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成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时限要求,2018年内我省应完成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石化工业、陶瓷砖瓦工业、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二)协同推进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拉网式清理排查,分行业建立固定污染源全企业清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理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挂单销账、问题清零的方式,协同推进2017年已发证的火电、造纸等13个行业,以及2018年发证的农副食品加工等5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统筹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组织开展火电、造纸等13个行业企业执行报告、台账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督导检查,督促火电、造纸等13个行业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对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企业进行通报,推动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适时移交有关征信平台。
(四)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在已完成的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长效评估机制,强化农副食品加工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前审核,保证核发质量。
(五)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定期开展监管执法。制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等要求,组织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继续推进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监测、执法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的衔接与融合。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融合污染源监测和执法监察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云南省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进一步梳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名录库,摸清底数。
(七)积极推动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地方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对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深入挖掘应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大数据,为我省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持。适时推动火电、造纸等已发证行业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排污许可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执法检查信息等互联互通。
(八)强化宣传和培训。组织排污许可管理人员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企业技术培训。组建省级排污许可专家库,培育省级专家队伍。结合排污许可质量评估,以审代训,不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业务能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排污许可制实施,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排污许可技术支持。多渠道开展排污许可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倡导企业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强化社会共识。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实施排污许可制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将积极推动落实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我省排污许可管理各项工作,逐步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谢谢大家!
陈丽:谢谢周处长的介绍,下面各位记者朋友们提问。
新华社记者:刚才周处介绍了许多云南省排污许可改革的工作,在推进这项改革中,云南省与别的省份相比,有什么特色?在探索中有哪些“人无我有”的东西?
李唯:云南省从1987年参加全国的排污许可制会议后进行了10个城市的试点。2001年我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比起其他省份,我省的排污许可工作推进面广,着手早。2009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与英国政府合作,将排污许可的试点放在云南,借鉴英国排污许可工作,结合云南的实际,制定出一套排污许可管理模式,为国家的排污许可项目实施提供了经验。2016年底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排污许可制改革,在2017年完成的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中,主要涉及的还是对水、大气的管控要求,但我省还增加了噪声、固废的管控要求,还有企业跑冒滴漏等非正常排放、企业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中国环境报记者:刚才周曙光处长通报,截至2018年8月15日,云南省执行排污许可报告提交率达97.2%。请问一下,我们省在推动落实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制度方面重点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李唯: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确立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是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重要内容。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一)《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中明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对执行报告作了内容、时限等具体要求。云南省对执行报告抓得比较紧,所以执行报告率达到了97.2%。
(二)开展多层次技术指导,实现企业全覆盖。将执行报告的编制内容、要求和提交程序融入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培训全过程,为落实执行报告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实施全过程技术指导,建立了云南省排污许可技术答疑微信群、云南省排污许可管理QQ交流群及分行业排污许可企业QQ交流群等,对核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填报、提交和审核执行报告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周曙光补充:排污许可工作改革中的核心之一就是要求企业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强化社会共识。提交执行报告是企业自证守法的核心内容。今后对污染物的管理要从环保部门监管逐步转变为企业自我监管为主,环保部门监管为辅,双向合一,杜绝企业违法排污。
都市时报记者:前面周处长提到,云南省已基本完成2017年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我想问一下评估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李唯:(一)组织制定《云南省2017年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排污许可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省环境保护厅抽查”三级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控制体系为核心,强化核发环保部门质量控制主体责任。以评估行业全覆盖为目标,核发机关分别采取初查、普查、详查三种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评估自查工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省排污许可技术组分行业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详查,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向相关核发环保部门反馈。
(二)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及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一是针对国家抽查存在问题的30家企业,所属州(市)环境保护局全面详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二是各州(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质量评估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督办调度工作机制,对评估进展缓慢的州(市)进行通报、督办,要求限期完成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评估工作,并报送质量评估报告。
周曙光补充:因去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我们省是一边改革推进一边学习。环保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的过程也是复核的过程,是一个全面完善,准确把握企业排污状况的过程。通过一系列工作开展,确保达到下一步证照管理工作的要求。
云南日报记者:想请周处长介绍一下我们省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计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有何特点?
周曙光: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5日印发了《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计划》,具体编制工作由我们省环保厅来负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21日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在起草计划过程中,基于云南省实际情况,将国家要求和我省经验相结合,同时借鉴其他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内容,经征求各州(市)和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计划》。
《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计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确立管理新体制。《计划》结合我省十几年排污许可工作经验,立足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持证单位监管执法脱钩的短板,以国务院和生态环境部实施排污许可制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绳,将排污许可制放在云南省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中综合考虑,确立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扩大排污许可管理覆盖范围至全部固定污染源,建立我省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以及监管全过程完整自证守法链条。
二是突出需求导向,强化技术新支撑。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排污许可制实施,推动建立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的新机制,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基础制度研究,不断提升我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三是突出可行导向,营造管理新格局。通过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执法,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陈丽:鉴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会到此结束。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我省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关注!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省环保工作。谢谢发言人,谢谢大家!
原标题:图文实录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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