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南阳印发《南阳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南阳市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和南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8”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提出的实施细则和具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积极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空间营造、人居环境改善、城市特色塑造的有机联动,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三里河、梅溪河、十二里河、汉城河、护城河、溧河综合整治任务,中心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河流管护长效机制。2018年11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水体无旱季排污口、河道整洁。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开展城市黑臭河、垃圾河的排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要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河湖坑塘进行全面排查,将初步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和垃圾河进行登记造册,健全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在初步确定的黑臭水体区域进行民意调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状况;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对建成区的河流断面进行水质化验,根据抽样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属于黑臭水体。
2.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各县区在系统分析黑臭水体水质水量现状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和节点要求,参照《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标准,形成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时限,从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科学施策,避免采取“调水冲污、引水释污”等措施,确保标本兼治。实施方案务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对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完善审批手续,力争尽早开工。
3.开展河道排污口专项整治。各县区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要求,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改造排水管道、封堵排水口、敷设截污管道、设置调蓄设施、建设一体化截污井等措施,做到旱天污水不入河。同时,要加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强化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乱倒、偷排偷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4.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内源治理。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等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格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的行为。
5.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拓浚工程、区域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提升区域蓄水滞涝和环境改善能力。在骨干水系框架的基础上,以水系规划为依据,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
头河”,大力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有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系统清淤整治;改善河网水动力,启动畅流活水项目,加快水体交换,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环境。
6.开展城市河道岸线环境整治。加快对城市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湿地公园等“海绵体”,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7.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及长效管护机制。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要求,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上报已完工的水体,逐个开展整治评估,形成评估材料,严格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制度。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养护模式。
(二)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中心城区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为目标,提高污水处理率。各县区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积极谋划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扩建项目,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排查,根据排查结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完善实施方案,落实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计划,开展雨污分流改造。
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开展小区“清源行动”,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3.提升污水处理效果。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系统处理后达到更高的水质标准,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以缺水县区及水污染较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底前,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县要力争建成规范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要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南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群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天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高贤信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财政、城管、环保、住建、规划、水利、国土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各县区责任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高贤信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做好项目推进、督导检查、信息通报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咨询、项目立项、申报国家资金;负责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2.市财政局:负责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方案编制、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整治效果评估及后续管护等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管护财政支付政策。
3.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识别、定级;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编制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负责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上报及档案管理;负责黑臭水体整治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具体督导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汉城河、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
5.市水利局:负责河流水系整体控制,负责溧河、邕河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治理的河道没有黑臭水体。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三里河、梅溪河、十二里河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治理的河道没有黑臭水体。
7.市规划局:负责内河黑臭水体治污规划编制、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定位放线、验线。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整治项目用地保障。
9.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应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具体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责任人、责任部门,落实水体维护管养单位,落实年度管养经费,建立水体维护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引导各方参与,确保经费投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要求,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开放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加大城市河道、排水管线等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经费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强化工作指导,提高整治水平。各县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要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要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指导制度,跟踪指导督促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织专家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五)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同时也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目标责任书,要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建立奖惩制度,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持续推进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重视公众参与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作用,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公众举报及时回应,推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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