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下达2018年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下达2018年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大连市、丹东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的规定,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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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2018年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

2018-08-13 10:1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辽宁下达2018年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下达2018年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丹东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确定2018年度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碧流河水库、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共6项(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本次安排全部为中央资金,共投资5067万元,其中碧流河水库3700万元,安排2个项目,水丰湖1367万元,安排4个项目。

二、加快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进行微小调整的,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备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按照项目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三、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实施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四、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市级环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效等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将按照年度绩效目标和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年度评价和不定期评价,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违反《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将停止安排后续资金或收回已安排资金。

附件:2018年度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碧流河水库、水

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碧流河水库、水丰湖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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