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要求,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近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8年开始对省级人民政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通知》提出,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采用评估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年一评估、五年一考核。2020年、2025年、2030年为考核年份,其他年份为评估年份,2018年为第一个评估年份。年度评估由中央考评办(设在水利部)具体承担,评估结果体现在报送国务院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年度报告中。五年考核由七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七部门联合公布。
《通知》明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四部分。其中,总体目标任务主要考核评估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综合治理主要考核评估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效益情况;预防保护主要考核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综合监管主要考核评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通知》强调,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相关水土保持指标达标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在考核评估工作中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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