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发布,到2021年底 ,全市所有区块完成建设和验收任务。详情如下: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8〕5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次、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筑牢钱江源头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大花园,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市委“1433”战略体系,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部门牵头、属地负责、难易结合”的要求,以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为主体,以建制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以居民小区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其他类为单元,分三个层次三个单元建设验收,实现全过程、全系统、全方位的治理提升。有条件的区块要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全面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省下达的试点建设任务。到2019年底,完成25%以上区块的建设和验收任务(开化县、西区先行完成建设和验收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60%以上区块的建设和验收任务(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区块完成建设和验收任务。到2022年,巩固提升所有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动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
(三)建设标准。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运维全常态、污染全管控、水质全达标。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18年6月)。
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厘清管网底帐、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要制定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2年12月)。
根据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建制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倒排实施计划,确保到2022年,全市完成44个建制镇、21个街道(302个居民小区)、19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实现全覆盖。具体安排为:2018年,全市完成16个居民小区、7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11个建制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19年,全市完成120个居民小区、7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14个建制镇建设任务,“污水零直排区”各单元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40%以上。2020年,全市完成150个居民小区、3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12个建制镇建设任务,“污水零直排区”各单元的建设任务完成80%以上。2021年,全市完成16个居民小区、2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7个建制镇建设任务,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各单元建设任务。
(三)建设验收阶段(2018年12月—2022年12月)。
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治水办根据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年度建设进度,牵头开展验收工作。各居民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由各区块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在此基础上完成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工作;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由各区块环保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由各建制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自行验收,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建制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由各县(市、区)治水办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治水办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治水办组织复核验收。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全面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由市治水办组织开展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摸底调查工作。
各区块要以建制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居民小区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集镇建成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主要抓好污染源头,管网情况,处理终端处理能力和各排污单位的取水、用水、排水情况的摸底调查。全面清查区域内居民小区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其他类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重点调查好排水许可证、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现状等情况。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存在问题的居民小区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二)分类开展截污纳管工作。
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编制截污纳管建设总体方案,街道(居民小区、其他类)、建制镇、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要编制截污纳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四张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一些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住宅小区周边小行业的整治应该同步纳入生活住宅小区的改造范围。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二是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四是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三)加快污水处理能力提升。
实施一批城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和巨化污水处理厂1.3万吨/日等一批扩建项目,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各县(市)要在2018—2019年上马实施一批污水处理厂扩建提升项目,新增城市、工业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2018年将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65公里,着力打通污水管网毛细血管“最后一公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方案。
(四)严格工程管理与创建验收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严格建设验收工作,制定各区块和居民小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其它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原则上辖区内建制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达到污水零直排建设标准后,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
(五)健全完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实施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设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
市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居民小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居民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制订居民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有关技术要求、标准和验收办法;负责居民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复核验收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居民小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督促各经营类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改造提升,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制订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负责制订“污水零直排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有关技术要求、标准和验收办法;负责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复核验收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检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和居民小区类以外的其他产生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如餐饮、宾馆、洗浴、洗车修理、农贸市场、沿街店铺等)整改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工作。督促各经营类排水户申领排水许可证,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指导和督促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改造)试点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负责指导修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专项规划。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指导和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各区块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高新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各级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指导和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督促其依法向排污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指导和督促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下属各农贸市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农贸市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工作,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旅委负责指导和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市国土局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市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提升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市财政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治水办协调组织实施,各级住建、环保、综合执法、水利、发改、经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协同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治水办牵头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科学编制相关建设方案,报市治水办备案。坚持规划引领,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要区域统筹协调。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散乱污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坚持打好组合拳,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等多管齐下。
(三)落实要素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创建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强化技术保障,各区块要成立创建工作技术组,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创建,大力推广使用排水管道电视检测等探测技术,结合海绵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把创建工程做成放心优质工程。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建设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相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各区块治水办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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