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公布了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送审稿),到2020年,浙江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0个左右,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左右。详情如下:
关于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通知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决定在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和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适应现代农村与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地保障供给体系,满足城乡融合与区域统筹要求的土地要素流动机制,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为基、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发展基础。
(二)规划引领、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强化多规融合和规划引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收益权,让农民共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成果。
(四)守住底线、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红线”不突破。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自然、尊重差异、尊重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工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防止好高骛远、急功近利、大拆大建、千村一面。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保护生态和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村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合力量,集中资金,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配置,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修复治理,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到2020年,全省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00个左右,其中2018年启动实施100个左右。
(二)重点任务。
1. 优化用地空间布局。按照“多规融合”的要求,组织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等,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落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规模,合理安排新增与存量用地供给结构和方向,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2.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治。按照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生产需要,结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对各类农用地开展土地整治。在保护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的前提下,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在优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的同时,提高耕地连片度,加强耕地地力培育,全面提升耕地质量,为促进耕地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3. 着力推进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推进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布局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古村落保护、文化传承等各项用地,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空心村”改造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历史文化要素。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先拆旧、后建新,先复垦、后挂钩”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区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建设用地复垦,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在不减少林地面积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优化调整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布局,保护水源涵养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使山水与乡村融为一体、自然与文化相得益彰。结合“大花园”建设、“碧水蓝天”工程,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整治区域实施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打造生态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充分考虑城镇、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突出地域文化传承特色,让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整治区选择。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行政村为全域土地整治实施单元,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各行政村宜相互毗邻;
2. 实施单元主要位于城镇扩展边界外;
3、实施单元内已基本完成或同步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或实施单元内现有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满足乡村振兴各类用地布局需求;
4、整治区能实现土地、资金等要素基本平衡;
5. 农民意愿强烈,村级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做好实施单元选择,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各地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时,要合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村道路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等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经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规范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工程实施方案作出的安排,统筹推进各子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土地整治子项目能合并批准立项的,一次性批准立项,分项目按要求进行报备。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纠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市县要建立领导干部工程项目联系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规范运作。省国土资源厅要充分利用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系统,以及遥感监测数据,实行年度全面检查与年中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动态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工程子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管理。
(四)绩效考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完工后,按各子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和新增水田等纳入省土地整治监管系统指标储备库。工程整体完工后,由工程所在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自评结果报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组织综合考核,市级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组织对各市上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综合评定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下一年度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和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激励政策
(一)实行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制度。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现状农用地、细碎耕地和零星建设用地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性建设,逐步形成与永久基本农田连通连片、设施完善、质量相当的优质耕地。对达到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管理,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年度更新与零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相挂钩制度。
(二)加大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除国务院审批范围外,村土地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并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规划平台。现状建设用地规模过小、确实无法满足农村基本建设需要的村,可以在充分利用和盘活存量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和农用地面积,可提留不超过20%作为本村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对确实无法纳入村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
(三)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制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2: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整治前项目区人均村庄用地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按1: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农业产业链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按照存量与增量3∶1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确保县域内耕地数量和质量平衡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内等面积带规划空间使用。在满足村庄建设和农村发展需要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五)减免规费降低成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涉及农民建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做到可免则免、可减则减。各地对水、电、气、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长领导任组长,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年度综合成效评估结果,作为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各地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为载体,整合土地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平原绿化、电力、通讯、燃气等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充分发挥各项资金使用的叠加效应。探索以PPP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供信贷支持。
(三)维护群众权益。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过程中,各地要建立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涉及规划方案、工程实施、土地权属调整、补偿政策等事项,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盲目推进,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公平合理分配使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增土地指标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重大意义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8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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