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这些将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主要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保两方面。
本次集中修改的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分别为:《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电信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重庆市绿化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熊世明在草案的说明中称,2017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重庆认真开展了与“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情况上报了国务院。
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在前期清理基础上,由市政府统一提出修正案。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系统、全面、彻底地清理,梳理出我市共有41件地方性法规需要作相应修改,综合考虑需要修改的体量、紧迫程度等因素,将此26件修改量不大、且紧迫程度较高的地方性法规纳入了本次集中修改范围。26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15件,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15件,有4件既涉及“放管服”改革又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共对86个条文进行修改。
说明中还提到,需要修改的41件地方性法规中,另外15件地方性法规由于涉及的修改内容较多,将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进行单独修改,这15件法规分别是:《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重庆市技术市场条例》《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原标题:重庆拟集中修改26项地方性法规 15件涉及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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