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日前印发,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推进全市农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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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7-23 09:2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日前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全市农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14日

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实施意见》(襄发〔2018〕1号)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农村垃圾、生活污水和厕所革命三项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建设美丽宜居襄阳、实现更高质量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9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5%。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全覆盖,全市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公共场所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和资金保障工作。引入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项目的投入、建设和运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建立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机制。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不同特点,科学确定治理模式,防止生搬硬套、搞“一刀切”。

3.循序渐进,注重长效。坚持全面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和计划,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4.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整合资源、协同配合、齐心协力、多措并举的工作格局,做到目标责任化、工程项目化、督查经常化、考核动态化。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

1.集中开展陈年垃圾清理。抓住房前屋后、村庄边际、河边沟渠、田间地头等重点部位,以清除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积存垃圾的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以村为单位制订集中清理方案并实施,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禁止在村庄周边新增生活垃圾堆放点,对村边、路边、水边、山边、房边进行重点监控,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对历史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乡镇为单位制订分类整治方案,建立排查工作台账,确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和整治项目,2020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全域治理生活垃圾。认真落实《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切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法制化、规范化。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原则上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设施,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或沼气处理等方式,禁止露天焚烧、随意填埋垃圾。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活垃圾能够全部、及时得到处理。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各自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示范,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

4.规范处置工业和医疗废物。加强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环保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乡镇卫生院必须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根据情况配备医疗废物周转箱,村卫生室、村个体诊所要配备不少于2套收集医疗废物的周转箱,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引进3-5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全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健全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严防因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导致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建立县乡村三级可利用垃圾回收体系。推行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减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至少组建一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快回收体系建设。一是设置村回收点。村回收点负责收集村民交售的可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废纸、废塑料等。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的综合服务社网点,也可整合改造社属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回收利用网络予以设置。二是设置乡镇回收站。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个布局合理、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回收站,集中自然村回收点回收的再生资源,将再生资源简单地分类、整理。三是县(市)建设分拣拆解和综合利用处理中心。各县(市)供销社要运用市场机制至少建设一座再生资源分拣拆解和综合利用处理中心,采取县级政府差额补贴为主的奖补机制,具体由市供销社制定相关政策。依法取缔不合规垃圾回收站、点。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面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底,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5%。农村生活污水同步治理。

1.统筹编制污水治理规划。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布局,科学确定技术路线,结合实际明确农村污水治理目标、要求和步骤,科学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科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易于维护”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一期112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市级统筹项目95个;2019年完成二期38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市级统筹项目34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5%。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步开展,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在人口比较集中村庄新建污水处理站,实现污水治理达标集中排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湾建设联户污水处理设施,在分散农户村组建设单独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治理达标排放。3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督促、协调村级组织、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有条件地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污水数字化运行维护服务管控平台,降低运维成本。可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据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

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乡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按照县域统筹处理原则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污泥的产生及处置按各地规划实施。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

5.加大农村水体清理力度。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结合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道沟渠疏浚力度。综合运用水系贯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各县(市、区)要落实农村河流沟渠、水库保洁经费,常态化清理河流、沟渠、水库垃圾及漂浮物;彻底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不受污染。

(三)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把农村公厕作为资源循环利用节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物质支点,与家庭空间、工作空间、网络空间并重的“第五空间”,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净化乡村环境。经过三年努力,使全市农村“厕所革命”工程建设全达标。

1.科学制定改厕计划。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统计本地需要建设或改造的农村厕所数量,从满足群众如厕需求入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编制全市“厕所革命”总体规划和农村厕所、乡镇厕所等专项规划。农民新建自建房及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等项目,应统筹配建卫生厕所。要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和积极性,坚持“农户主体、政府补助,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建设农户无害化厕所。

2.合理确定改厕模式。根据地形地貌、生态环境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改厕模式。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自然村,逐步全面采用水冲式厕所,并集中收集处置、达标排放。其他自然村,推广使用技术稳定的三格化粪池等卫生厕所。要充分借鉴各地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经验,进一步改进提升三格化粪池产品质量和性能。结合各地实际,鼓励适当创新。男女蹲位数应适宜女多男少,或根据使用人数适当增减。特色小镇和旅游名村的公厕建设参考旅游公厕标准。

3.优化布局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建设要注重人文关怀和人性化、景观化设计,融入襄阳特色。要与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坚持“全面规划、补齐短板、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排运、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市、县两级协同攻坚,推进村、镇公共厕所建设。

4.推进社会化管护。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出资进行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工作,推广以提供特许经营权、承包经营、大中型企业冠名赞助、商业广告特许经营权、企业出资政府回购等“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模式,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示范先行、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全面推开”的基本思路,分期分批推进,力争第一年有突破、第二年见成效、第三年基本实现目标。

(一)分步实施。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行动,2018年8月底前为宣传发动、全面摸底、制度方案阶段。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集中三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打一场农村陈年垃圾和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点专项整治群众战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拆通畅、码整齐、扫干净、保常态”百日会战,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督办室进行督办,市直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和验收;2018年10月底至2019年底为先行试点、扩点增面、全域铺开阶段,重点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敏感区等区域进行试点;2020年,为常态运营、实现目标、巩固提升阶段,确保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营,所有厕所做到无害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有序推进。2018年,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薄弱地段入手,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全面展开,向河边、沟边、库边等地逐步延伸。2019年,向乡道、村道依次推进,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村庄,实现襄阳市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

(三)重点突破。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推进”三年行动,建立市领导联系乡村振兴示范点制度,市、县共建100个示范村,树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引领全市农村清洁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市委、政府分管同志任副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建立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相应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攻势、主动作为、决战决胜、抓出成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直所有单位驻村工作队,要以此为重点,协助帮扶贫困村做好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市城建委负责牵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公厕建设工作;汉江国投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工作调度等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农村农户厕改;市农委负责农村公厕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考核奖补资金落实;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抓好落实。

(三)加大多元投入。县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经费保障机制,将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拿出9000万元、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农村清洁工程的奖补资金,其中: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奖补资金1260万元、农村改厕奖补资金1000万元、污水设施运行奖补资金740万元。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将农村清洁工程与精准扶贫、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科学合理整合用好精准扶贫资金和各类项目资金。综合运用市场办法解决资金难题,鼓励采取PPP模式,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各界资助投入农村清洁工程。

(四)创新管理机制。要建立日常养护机制,探索财政资金主导、村集体出资和村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制度,建立村民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各地按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日常管养经费,并逐年增加。按“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适当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通过修订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卫生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要建立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环卫保洁员,以自然村庄为单位,每300-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300人以下的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名保洁员,并保障村庄保洁员工资待遇。

(五)抓好日常考核。按照部门职责,各自制订农村清洁工程专项奖补考核办法,同时,将农村清洁工程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相互观摩、拉练评比等方式,推动形成竞相争先的工作氛围。市政府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六)营造浓厚氛围。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结合《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发动引导村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文明行为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户、卫生户、清洁户等评选活动,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持久性。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基本要求,形成有利于工作推进的社会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印发

延伸阅读:

解读|《襄阳市农村清洁工程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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