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印发《湖南省ldquo;蓝天保卫战rdquo;实施方案(2018mdash;2020年)》。方案提出,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覆盖;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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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018-07-02 07:5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湖南印发《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覆盖;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全文如下:

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到2018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4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实现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零突破。

到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2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5%以上,2—3个地级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0μg/m3以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都较2017年下降9%以上。

重点抓好全省特护期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动转型升级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实施环评总量前置,新、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须实行两倍削减替代。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完成株洲清水塘地区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搬迁,到2020年,基本完成地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钢铁、焦化行业4.3米焦炉淘汰;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和小火电退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制度,“一地一策”落实搬迁整治要求。2018年对列入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019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到2020年,“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基本完成。(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牵头)

3.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控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5%以上,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发电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36.9%以上;加快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最大送电能力达到800万千瓦。(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牵头)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2018年地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2019年县级城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地级城市非建成区和县级城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

5.推动交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到2020年,全省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提高到35%左右。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货车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提高铁路电气化率,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港口岸电、机场桥电系统,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6.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积极创建绿色航运示范区,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充电站495座,充电桩约20万个,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7.推进油品提质升级。2018年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柴油;2019年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每年油品抽查覆盖率不低于全省加油站(点)总数的10%,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全省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

(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8.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以钢铁、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积极推进火电、钢铁、建材、平板玻璃、石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

9.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

10.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全省国家级园区和长株潭地区省级工业园区在2018年底前、其他地区省级工业园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到2020年,全省工业园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积极推行电子电器、汽车、钢铁、制革、纺织等产业链条完备、集群发展特色突出的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

11.推动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2019年10月1日起,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其他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主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序推进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2018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焦化、有色等行业2019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其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牵头)

12.推进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完成7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覆盖;到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

13.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建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强化源头管控,2018年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到2019年,完成全省6000多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改造,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

14.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2018年9月底前,淘汰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2582辆,坚决淘汰连续3次排放检验不达标的老旧车辆。强化柴油车污染监管,2018年起,长株潭三市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推广试行检测/维护(I/M)制度。加强新车在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达标监管,依法加大对机动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新生产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到2019年,在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常德等城市主要行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筛查高排放车辆;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基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地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地级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大力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控制工作,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积极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长沙、岳阳等地优先落实。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牵头)

16.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管控施工扬尘。2018年全省各类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加快绿色矿山生态建设,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加强矿山地表破坏区域复绿治理。逐年提高城市区域内绿色装配式建筑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监局牵头)

整治道路扬尘。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加强扬尘控制,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试点开展道路绿化带改造,结合海绵型城市建设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绿化带应满足雨水自然下渗的要求,绿化带裸土高度不应高于路面,防止雨水将泥土冲刷至路面。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可因地制宜开展改造。城市道路绿化带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7.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省农委牵头)

18.加强生活面源整治。全面推进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8年底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常德市、岳阳市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加大改造老旧居民区油烟设施投入力度,2018年长沙市改造8万户,2020年长株潭三市全面完成。严禁垃圾露天焚烧。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牵头)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防范水平

19.建立完善长株潭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长株潭三市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环保厅牵头)

20.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重点城市AQI预报扩展到3天,趋势预报扩展到7天。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效果评估、舆情分析、专家会商等功能集成,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牵头)

2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长株潭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进一步严格应急启动标准;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2.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在2018年8月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推进重点城市PM2.5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依据。(省环保厅牵头)

23.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2018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在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省环保厅牵头)

24.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设置优化和升级,实现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实现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量,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长沙市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2018年底前,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分别建成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完成城市重点区域监测小子站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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