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印发《2018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8年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正确把握“五大关系”,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推进“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完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省际协商合作,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18年底,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修复工程初见成效,水环境明显改善,江海联运体系进一步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巩固。
一、继续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三水共治”
以实施“共抓大保护”十大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现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一)推进水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污水垃圾整治。
(1)打造“河长制”升级版。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和制度体系,加强突出问题督查督办,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出台江西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推动河湖长工作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2)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排查和处置。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厕所革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3)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和城乡一体化处理。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
(4)整治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全省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1)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完成“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3)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巩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开展对电镀、有色金属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摸底排查和限期整改,年底前依法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4)深入推进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严禁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化工项目,依法取缔各类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限期整改存在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确实无法整治的要逐步依法取缔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5)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示范工程建设,持续提升我省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3.加快船舶污染整治。
加快推广节能型船舶应用,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化学品洗舱水接受、回收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受、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和LNG等清洁燃料。(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支持吉安市等地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补贴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5.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控增量,强化监督整改,削减存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和规范化建设,迁建、拆除或关闭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全省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实施固体废物整治。
全面摸清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全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对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加快规划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网络,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计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推进水生态修复。
1.打造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最美岸线”。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统筹推进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做到“水美、岸美、产业美”。(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工信委、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深入推进河湖岸线综合整治。
(1)全面摸清长江干流、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全面完成长江九江段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确保全部达标。(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3)深入推进沿赣江、信江和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3.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和修复。
比照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组织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全省尾矿总数、分布情况、现状及对环境影响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推动整治,严格整改未按要求治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企业,依法关闭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推动沿岸码头、废弃厂矿及堆积地、现有林地中的“天窗”、裸露地等绿化,大力推进宜林荒山、山地第一条山脊内、平原堤外一定范围内植树造林、绿化提升,完成岸线修复,恢复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
4.实施湿地保护修复。
(1)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所有自然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鼓励各地创建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功能优良的乡村小微湿地。(牵头单位: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建立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成一批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国际重要湿地部分关键区域稳妥有序推进居民搬迁。(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江豚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加强鄱阳湖、长江江豚保护区建设。大力改善珍稀候鸟栖息地环境,推进建设省级“候鸟司法保护基地”,推进长江重要物种遗传基因库和档案库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2)严厉打击“电鱼”等涉渔犯罪行为,开展小流域鱼类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全省中小河流禁渔休渔。(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推进水资源保护
1.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工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坚决依法依规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2.加快省内主要河流、主要湖泊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以九江江海直达区域性航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对接长江黄金水道
(四)加快航道提升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国家推进长江中游6米深水航道整治,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赣江、信江高等级航道建设,全力推进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信江八字嘴航电枢纽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内开工建设赣江万安枢纽二线船闸、信江航道整治、界牌航电枢纽船闸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赣江、信江规划高等级航道分别在2019、2020年底前建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动省内港口联动发展。加快南昌港总体规划修编以及赣州、鹰潭、抚州、鄱阳等区域性重点港口规划编制,加快推进九江港、南昌港联动发展,支持其他重点港口合理规划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港口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六)加快铁水联运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九江港建设港站一体、运输高效、信息畅通的港口铁水联运系统,力争年内开工九江港城西港区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彭泽、彭湖、瑞昌港区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尽快解决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其他重点港口集疏运体系规划建设。(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加快提升现代航运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九江航运服务中心、交易综合信息(物流)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上海、重庆、武汉等航运中心信息互联互通。支持省内航运企业与长江经济带航运联盟抱团发展。大力发展集装箱江海联运,提升我省江海联运服务功能。(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三、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推进长江经济带九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编制《长江经济带九江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国家审批。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开发、保护与治理,在资源利用、产业布局、市场机制、环境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探索创新,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路径,建立“共抓大保护”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产业绿色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九江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信委)
(九)创新引领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落实创新驱动“1+N”政策体系,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积极稳妥腾退化解旧动能,破除无效供给,腾笼换鸟,为新动能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发展先进制造业夯实实体经济。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深入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万千百十”工程,培育1-3个智能制造基地,实施40个左右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引导和带动各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深化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夯实协同长效发展基础
(十一)深化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充分发挥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十三件实事》,不断深化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城市会商合作,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融合发展,在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方面合作取得更大成效。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产业联盟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跨区域省际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信息共享、联合创新、产业协作、标准对接。参与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沿江各省市对评价结果互认、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二)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融合。进一步优化“走出去”区域布局,实施“国际产能合作重大专项”,搭建各类对接促进平台,加大金融保险机构协调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我省国际物流实际,突出重点开行中亚、俄罗斯、欧洲等国家(地区)线路,保持我省赣欧(亚)班列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十三)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和口岸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口岸办,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报关报检,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全覆盖。不断完善赣州铁路口岸功能,力争国家批准九江港水运口岸扩大开放,推进国检监管实验区建设,其中,争取瑞昌港区通过国家验收,彭泽港区纳入国家年度审理计划。加快推进九江综保区申报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检验检疫局;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增强环保制度支撑
(十四)构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项目投融资机制。建立全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库,将十大攻坚行动中需要采用工程措施的,纳入项目库管理滚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省内预算内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合作,九江第一批示范项目全面开工,逐步推广到全流域、多领域。(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五)对接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类目录,落实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4个方面禁止限制准入内容以及相应的管控要求,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责任追究,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布局的产业无条件退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十六)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预警的区域联动体系建设,对接环保部实施的水质断面监测预警制度,建成长江经济带国控和省界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站网,实行水质断面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全面参与长江经济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环境评价结果互认,开展全流域跨部门联合奖惩。(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十七)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出台《江西省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各类开发活动。加快成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推进环保监测执法垂管改革、赣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健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反馈主要问题整改,着力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审计厅、省编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五、凝聚共抓大保护工作合力,大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专班或专职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谋划和综合协调作用,坚持主要任务月度分析,进展情况季度调度,重点问题及时协调,狠抓工作任务跟踪落实。强化各项工作事项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督办责任,探索实施各设区市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九)推进环保整治综合执法。坚持依法处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二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网络作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省直、各地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对共抓大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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