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布了《2017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根据《公报》,上海去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其中,PM2.5、PM10、二氧化硫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创新低。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上海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城乡中小河道整治和气、水、土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PM2.5浓度下降13.3%
《公报》数据显示,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但臭氧污染愈加显著。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75.3%,与2016年基本持平(下降0.1个百分点)。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了13.3%(6微克/立方米),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了37.1%(23微克/立方米);PM10和SO2年均浓度分别为55微克/立方米和1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分别下降6.8%和20.0%;NO2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上升2.3%。
其中,PM2.5、PM10和SO2年均浓度均为历年最低;SO2已连续4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一级标准,PM10已连续3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但是,PM2.5和NO2均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二级标准;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达57.8%。
在空间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PM2.5和PM10受区域输送和二次生成影响,浓度总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SO2全面达标,浓度总体较低;NO2总体呈市中心向周边区域递减的趋势,浦西地区浓度总体高于浦东地区,与机动车聚集度基本一致。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氮磷污染问题有所缓解,但仍为主要污染指标。2017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6年进一步改善。在全市主要河流断面中,水质达到Ⅱ类~Ⅲ类的断面占23.2%,Ⅳ类~Ⅴ类断面占58.7%,劣Ⅴ类断面占18.1%,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与2016年相比,全市主要河流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15.9个百分点,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8.0%和22.0%。全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仍为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指标。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为一般水平;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时段和夜间时段均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17年,全市辐射环境背景值和辐射设施周边的辐射强度均处于正常水平。
顺利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环保督察年度整改任务完成
《公报》指出,2017年,全市对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进行项目增补和优化调整,并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排污许可与总量减排工作持续推进,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恶臭污染明显改善,河道消除黑臭,环境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社会舆情总体平稳;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环境面貌彻底改观。
长三角区域各成员共同协作,大气污染防治超额完成“大气十条”明确的目标任务,水污染防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区域各省市全面实现国家考核目标。
狠抓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年度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试点市级环保督察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转型得到有力推动,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加快解决。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查处违法案件4477件
《公报》表明,2017年,全市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积极运用环保条例赋予的法律武器推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有力保障了全市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2017年9月,上海市环保局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发布《关于应用中止供电措施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决定有效执行的通知》,明确环保执行领域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相关要求,推动环保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2017年12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指导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据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2017年,全市环保系统查处案件达4477件,处罚金额逾4.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97%和90.23%。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1件,处罚金额共955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79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0件,移交公安行政拘留18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交公安部门68件。
原标题:上海环保局发布2017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PM2.5等污染物浓度创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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