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长天思源发布关于收到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氨氮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长天思源作为该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维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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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严格管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 被行政处罚

2018-06-21 14:19 来源: 新三板在线

6月20日,长天思源发布关于收到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氨氮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长天思源作为该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维护和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对长天思源罚款5.5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长天思源于2014年7月1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环境在线监控系统综合集成及环境在线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行政处罚告知书》(顺管均罚【2018】第E018号) 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

2018年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畅兴工业园均益路188号的佛山市顺德区港汇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检查,委托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废水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其中氨氮在线监测仪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公司作为该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水污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维护和管理,包括:日常巡查表填写不完整,缺少数据一致性检查、流量计检查等信息;2018年3月-5月的现场检验没有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重复性、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频率不满足每季度一次的要求。

二、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对公司罚款伍万伍仟元。

三、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经开展自查工作,对运维站点进行排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陈述、申辩申请。

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

原标题:长天思源因未严格管理废水自动监控设施 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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