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全市71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台账,按照淘汰取缔、搬迁、升级改造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文如下: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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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2018年底前完成71家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2018-06-21 13:23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全市71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台账,按照淘汰取缔、搬迁、升级改造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文如下:

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结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围绕“一年一提升、三年大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重点突破,集中开展治气六大攻坚行动,大幅减少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推进“两山”实践,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完成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8年,衢州市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2019年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逐年降低。

二、工作任务

(一)能源结构调整攻坚行动。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按照省对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削减地方煤炭消费量,加快削减散煤使用量,力争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7年下降7%。

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制定煤质治理计划,对年用标煤量10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开展煤质全面检查与治理。

2.调整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深化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新划定工作,合理扩大禁燃范围。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按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加快热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2018年基本建成常山辉埠园区热网工程,关停供热区内燃煤锅炉,实行集中供热。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2018年天然气供应量力争达到3亿立方米,到2020年,天然气“县县通”,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逐步提高外购电比例。

(二)落后产能淘汰攻坚行动。

4.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削减替代制度。

巩固锅炉整治成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以及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所有35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锅炉监督检查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锅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接受安装告知、不给予监督检验和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核准备案,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加快推进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制定2018年度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淘汰计划。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各项措施,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年度任务。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三)工业废气治理攻坚行动。

6.持续开展巨化集团公司废气治理。

深化巨化集团公司废气排放改造。推进硫酸厂氯磺酸装置清洁生产和尾气深化治理综合改造,整治环己酮氧化有机尾气,提升改造老旧焚烧炉环保设施,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实施巨化热电煤场清洁仓储改造,2018年完成方案编制并启动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实施硫酸渣堆场改造项目,实现封闭堆存,控制二次扬尘,2018年底前完成。

全面开展石化、化工装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升公司整体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减轻异味污染。

7.加快推进元立公司废气治理。

深化元立公司废气排放治理。2018年完成1、2号烧结机机头废气湿电改造,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1、2号高炉生产线烟粉尘清洁排放综合改造项目,提升生产设备,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更换老旧环保设施,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元立公司8万平方米料场封闭清洁堆存改造,控制料场扬尘,2018年底前完成。

8.深入开展陶瓷砖瓦行业废气治理。

开展航埠工业功能区的浙江根根陶瓷有限公司、衢州市圣宝建材有限公司、浙江莎贝尔陶瓷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或实行“煤改气”工程,2018年完成,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规范原料堆场建设和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全市砖瓦企业禁止使用煤矸石和高硫煤,要求使用含硫率低于0.8%的低硫煤。

9.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

认真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制定我市工作方案,严格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2018年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全市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0%以上,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减少50%以上。

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实施重点区域VOCs综合治理。推进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VOCs深化治理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2018年编制区域整治方案,确定重点治理项目,编制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面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全市71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信息管理台账,按照淘汰取缔、搬迁、升级改造进行分类处置,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10.强化重点行业排污监管。

加强热电、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排污监管,严格排放标准,热电行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水泥、钢铁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水泥行业环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全域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11.强化扬尘污染控制。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和拆除工程洒水作业等措施。各类施工场地要配备高效喷雾抑尘设备并严格按要求使用。环评表以上的涉大型工地项目实行PM10在线监测。

强化保洁洒水。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机械化清扫、湿法保洁。制定精细化保洁洒水制度,科学安排保洁时间和保洁力量,增加市区主次道路及重点区域的洒水作业频次,晴天对道路实施24小时循环洒水,白天主干道洒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强城区街道夜间洒水力度和频次。市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增配保洁洒水装备车辆、配备移动式高效抑尘消尘设备。制定完善不利气象条件或污染天气洒水抑尘制度,加强城区洒水降尘。

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垃圾收运和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密闭管理,控制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没有冲洗和密闭的车辆不得上路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遗撒飘散、货车超限超载、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查处力度。

严控重点区域扬尘。重点加强市区斗潭片区、火车站片区、礼贤街片区、南湖广场片区等城镇危旧房改造区域,南区、西区等住宅小区建设区域,锦西大道、府东街、浙西大道、盈川东路、西安门大桥、水亭门等改造项目区域的扬尘管控,严格施工工地规范化管理,加大裸露地的覆盖、覆绿,加密区块范围及周边主要道路的除尘洒水。各县(市、区)要划定重点区域,严格扬尘管理。

加强企业煤堆场、固体原料和固体废渣等堆场扬尘治理和监管。

严格控制矿山粉尘扬尘,加强露天开采矿山扬尘治理,强化矿石开采全过程污染防治,所有采碎石场落实粉尘、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建立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制度,严格开展专项执法与长效监管。开展重点道路、重点区块扬尘整治明查暗访,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开展公建、房地产等涉建筑施工扬尘项目“三同时”执法监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

(五)城乡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12.控制餐饮油烟,严禁垃圾焚烧。

认真实施《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开展城区餐饮油烟行业排查,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在县(市、区)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强化监管执法。

13.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区域内新注册车辆和省际转入车辆严格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做好实施国六标准的准备工作。

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与公安交管系统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共享;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2018年完成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到2020年全市国三柴油车减少20%,机动车废气排放贡献率明显降低;加强对汽车维修厂、4S店的环保管理,喷漆废气必须配备有效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4.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和烟花禁燃。

切实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规定,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发挥卫星遥感监测作用,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强化执法监管,在秸秆露天焚烧易发季节、污染天气多发时段,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减少秸秆焚烧的现象。

加强烟花爆竹全面禁燃工作力度,扩大禁燃范围,实施全市域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在禁燃区域内,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参照市区禁燃行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禁燃方案,实施禁燃。

(六)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攻坚行动。

15.加强重点区域大气实时监测监控。

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2018年,在巨化集团公司建立厂界挥发性有机物及常规污染因子大气自动监测站,制定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并启动建设;在东港工业园区、航埠工业功能区、廿里工业功能区各增设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空气监测站点数据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高新园区已建空气监测站点接入智慧环保系统,实行统一监控。

实施大气“全民共治”行动,实现网格化全民监管。逐步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8年完成中心镇及经济类乡镇(街道)自动站建设,扩大我市大气监测监控的范围。所有监测站点数据实现与智慧环保平台联网。

根据城区建设发展,调整优化市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布设,准确反映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16.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

强化预测预警。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完善快速预警预报机制,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预测预报天气和风向变化,强化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强化应急联动。结合区域重污染天气特征,修订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联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和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市县联防联控。

研究制定季节性管控措施。在夏季和秋冬季,分别针对臭氧污染和PM2.5污染实行停产、限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气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治气攻坚战的领导。强化市治气办建设,在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治气攻坚战”六大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气攻坚战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治气攻坚行动开展好。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治气攻坚战资金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强化治气工作督查考核,对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导,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依托市环境医院,分别对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的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体检、诊断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和措施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施策、及时解决,评估报告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各牵头部门定期向市治气办报告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市治气办负责汇总,并及时通报督促。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筑工地违反施工规定行为、道路抛洒滴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垃圾和秸秆焚烧、餐饮油烟违规排放、矿山砂石厂扬尘等重点行业、各类问题进行全覆盖执法,对超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治理设施不正常或无法达标排放的予以停产整治,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治气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公众及媒体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新闻媒体要建立曝光台,定期公开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并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持续专题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推动治气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治气良好局面。

全市71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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