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措施是落实雨水管理的重要保障举措。地块开发项目,具有建设范围大、易于考评实施效果等特点,成为海绵城市建设与管控的重要区域,而其激励方法和激励标准的确定,是地块开发方和政府财政重点关注的问题。本研究以厦门为例,这可能是我国少有的定量化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措施。
1 研究背景
在各类地块海绵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中如何落实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成为地块开发方和政府财政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通过梳理选择厦门52个典型地块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海绵投资、项目面积、海绵标准等数据,经核算不同用地类型、工况下控制单位体积径流量所需产生的海绵投资;进而核算成本和收益,为控制容积激励法确定合理的激励标准,以之为厦门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标准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并为国内城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2区域雨水排放激励现状分析
2.1研究区域
厦门市2015年入选了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区包括以新城建设为特点的翔安新城试点区和以老城改造为特点的马銮湾试点区,总试点面积达到了35.4 km2(见图1)。
2.2激励政策现状分析
厦门市两个试点区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框架基本相同,采用海绵建设项目总造价补贴法对建设项目进行补贴。以翔安新城为例,《翔安区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项目已建成需进行海绵城市工程改造,按项目投资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项目已建成需进行海绵城市改造且由业主自行实施的,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核价的70%给予补助。
(3)项目在建且海绵城市工程未实施,需在设计方案中新增海绵城市工程内容的,经海绵技术中心认定后,按审核后增加的造价给予全额补助。
基于厦门市已完成的近百个海绵城市地块项目建设,在落实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政策过程中,逐步暴露一些问题:
(1)奖励对象界定困难。根据《补贴资金办法》,针对前期设计项目,需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海绵新增投资后给予补助。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增量费用难以逐个项目准确地界定,导致该激励方法应用时的操作难度大大增加。
(2)全额补贴和高比例补贴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根据《补贴资金办法》,对海绵化建设项目的相关海绵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或者70%的补贴,使得海绵建设支出与建设单位关联较小,建设单位将倾向选取对景观影响小、施工简单但造价高的“末端调蓄措施”,盲目提高海绵城市工程建安费用,最终造成财政补贴浪费。
2.3控制容积激励法
控制容积激励法是基于不同用地类型、工况条件控制单位容积径流量的激励标准,通过核算项目的径流控制总容积,最终确定项目激励金额。相关学者从成本、效果等费效视角,对目前国内外常见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方法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其他激励方法,控制容积激励法可通过对项目海绵效果核算激励费用,对“更优情景”实施激励(一般而言径流控制容积越大,海绵效果越佳),且其可操作性较强。
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激励金额T的计算公式为:
T=MV(1)
式中T——某达标的海绵建设项目需奖励建设单位的总金额,元;
M——激励标准,即不同类型项目的单位控制容积需奖励建设单位的金额,元/m3;
V——达标项目的径流控制总容积,m3。
其中激励标准M的计算公式为:
M=αP(2)
式中M——激励标准,即不同类型项目的单位径流控制容积需奖励建设单位的金额,元/m3;
α——激励系数;
P——海绵城市建设中单位控制容积所需的工程成本(以下简称单位容积成本,改造项目P为项目总成本,新建项目为海绵增量成本),元/m3。
其中径流控制总容积V的计算公式为:
V=0.001HS(3)
式中H——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mm;
S——项目的占地面积,m2。
3激励系数确定
3.1成本-收益理论
成本-收益分析作为经济学基本理论多用于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分析中,指通过分析项目成本与可能产生的收益,测算工程项目是否达到目标收益。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海绵设施建造者往往会测算海绵工程的投资成本是否可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决定是否会建或者建造更优的海绵设施。而政府激励作为海绵工程一项收益来源在建造者测算时往往较为关注,当激励金额大于目标收益时,会大大提高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否则就会极大的打击建设单位积极性,从而影响海绵工程的推进。相关成本激励机理如图2所示。
根据成本-收益理论,对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若要达到激励效果,激励金额M需满足如下关系式:
M≥M成本-M收益(4)
式中 M成本——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
M收益——工程项目可获得的经济收益,一般为直接收益。
作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收益为间接收益和环境收益,且小于投入成本,因此需政府进行奖励,推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3.2激励系数确定
3.2.1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成本分析
以厦门翔安海绵城市试点区中某典型流域为研究对象,结合区域上位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资估算和已开展的项目投资情况,统筹区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18亿元,区域规划面积为5.24 km2,估算出翔安区海绵建设平均成本M成本约为1.94亿元/km2。
3.2.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收益分析
从目前第一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效益综合分析来看,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在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文化方面创造可观的收益。经概算,可量化的收益M收益约为3 075.6万元/(km2˙年),除此以外,还有改善社区环境、增加旅游收入等难以量化的社会收益,见表1。
3.2.3项目激励系数确定
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年化收益宜为8%~10%。本研究以年化收益8%,收益期限为10年(考虑到海绵设施服务年限的因素确定),结合成本-收益理论,所需的总激励金额M计算如下:
M=M成本-M收益=1.94×(1+8%)^10-0.307 5×10=1.12(亿元)。最终,确定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激励系数为:α=1.12/1.94=57.73%,取整为α=60%。
4厦门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成本分析
4.1激励对象确定
一般而言,由于市政道路、绿地公园等市政配套项目通常由财政投资,已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无需财政资金补贴进行激励,因此,本研究中雨水排放管理激励对象是以地块为主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用地、商服用地等4种用地类型。
4.2单位径流控制容积的成本统计
通过梳理涉及工业、公共、居住、商服等4种用地类型的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52个典型项目,核算计算项目工程造价及径流控制总容积V,进而确定52个典型项目的单位径流控制容积的成本。
采用SPSS软件采用拉依达准则(3δ,3倍标准差)法对样本数据进行异常值剔除。样本数据分析采用Z分数法,在置信区间95%情况下,当Z值在±3以内,数据可以采信即样本数据合理。经SPSS分析,本研究所选取样本数据合理,样本数据Z值区间分布如表2所示。
统计结果表明,商服用地海绵改造项目的成本单价较高,约为5600元/m3,而改建公共用地的成本较低,约为2 000元/m3,如表3所示。
4.3新建项目海绵建设成本修正
通过分析厦门市4种用地类型的新建典型项目的造价,确定新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增量成本比例,结果表明,不同用地类型海绵建设增量成本各不相同,其中商业用地增量比例最高,约51.7%,其余为30%左右。具体增量成本比例如表4所示。
4.4激励成本确定
结合新建项目海绵建设成本的修正系数,不同建设工况、不同用地类型的激励成本确定见表5。
5激励标准确定及案例分析
5.1激励标准确定
根据式(2),结合已确定的单位容积成本P及激励系数α,确定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标准M。其中改造的商服用地的激励标准最高,为2 800元/m3,其原因在于受商服用地的海绵城市改造条件的限制,其建设的单位容积成本高,具体如表6。
5.2案例分析
以厦门某居住地块海绵改造项目为例。区域占地4.2hm2,其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26.8 mm,其建设成本为290万元。经第三方评估中心对该地块海绵改造方案进行评估后,确定区域建设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达74%,对应设计降雨量为30 mm,则根据式(3)该项目的径流控制总容积V为:V=0.001×30×42 000=1 260(m3)根据式(1),该项目的激励金额T为:T=1 220×1 260=1 537 200(元)因此,该项目预计可获厦门雨水排放管理激励金额为153.7万元,达到海绵城市改建成本的53%。
6结论与建议
(1)通过核算成本和收益,厦门市雨水排放管理激励系数在60%较为适宜,即节约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最大化的提高建设单位的积极性。
(2)通过梳理52个厦门海绵建设典型项目的成本,基于控制容积激励法,确定如下激励标准:对于改建项目,工业用地、公共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可按照径流控制容积的奖励1 620元/m3、990元/m3、1 220元/m3,2 800元/m3予以激励;对于新建项目可分别按照902元/m3、597元/m3、570元/m3、1 545元/m3进行激励。
(3)建议健全完善海绵工程项目设计收费配套制度,提高海绵建设项目设计收费标准,激发设计院对海绵城市设计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因低设计费造成设计方案不合理。
原标题:给水排水 |厦门:定量化的雨水排放管理激励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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