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落实省厅下达的2018年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结合日照实际,市环保局以日环办发〔2018〕15号文件印发了《2018年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2018年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时间和工作方式等内容。
今年任务的种类仍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三大类。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环境空气、酸雨、降尘、地表水、饮用水、近岸海域、直排海污染源、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环境安全预警等;污染源监测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管等;专项监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水质监测、控制单元断面监测、城区河流断面监测、邻近城市联合监测等。今年监测方案较往年有较大变化,环境质量监测部分新增了贫困村水源地监测和革命老区水源地监测,污染源监测新增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扩大了监测范围。
《2018年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是我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依据,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事权职责划分的重要文件,同时,该方案的印发也是建设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举措。
原标题:市环保局印发《2018年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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