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环保厅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如下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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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2018-06-12 08:5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湖北省环保厅发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革任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提速年。做好今年厅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摸清生态环境底数、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底板”的目标,着力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和改革试点经验的宣传推广,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

一、完成省委省政府明确我厅牵头的改革任务

(一)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清单。对市(州)环保部门实行以省环保厅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县级环保部门调整为市级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省级环境监察制度,构建全省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探索跨流域、跨区域环保机构设置,普遍建立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人事处)

(二)完成省级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机构,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的统筹职责,推动环境保护的城乡统筹、区域流域统筹、地上地下统筹、实现污染治理的要素综合、职能综合、手段综合、进行全防全控。同时,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牵头部门:人事处)

(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拟订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配套制度。(牵头部门:政法处)

(四)宣传推广改革措施和改革试点经验

密切联系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推进改革项目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牵头部门:宣教中心)

二、扎实推动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在我省的落地

(五)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石化等6个行业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15个已发放行业执法检查。(牵头部门:环评处)

(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深入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完成所有国家考核断面的水站建设与联网任务。积极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牵头部门:监测处)

(七)继续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牵头部门:规财处)

(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开展通顺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试点。联合省财政厅等单位推动省内跨市流域加快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部门:规财处)

(九)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与信贷、税收等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牵头部门:环境监察总队)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改革的相关重点工作

(十)配合抓好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落实工作

配合省发改委,进一步深化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改革,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社会参与、科普科研等方面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牵头部门:自然处)

(十一)配合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配合省水利厅,完善河湖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完善河湖长制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河湖治理管护机制。(牵头部门:污防处)

(十二)配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

配合省地质局,推进地质环境监测网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动态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和重点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技术服务。(牵头部门:监测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明确和协调参与部门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各参与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厅办公室(改革办)要对改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督办,健全改革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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