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1关停取缔类企业:
死灰复燃的小造粒、小开毛等;无证无照的电镀、化工、木器加工;污水未规范处理的平网印花、水洗和缩绒企业;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2清理整顿类企业:
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打击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立即以“三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断气,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为标准关停取缔的清理整顿。
现场环境脏乱差,冲洗塑料后的废水直排围墙外地表,污染严重
关停六类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取缔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
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
重点
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企业环保违法注意重点:
1.危化品储存、使用不规范;
2.燃气储存、使用不符合规范;
3.染色机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5.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和占用;
6.存在“三合一”及群租房等火灾隐患;
7.场所内占用消防防火间距搭建彩钢棚;
8.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建筑(装修)材料;
9.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10.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1.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警示标志及告知卡;
12.生产过程及污水输送过程存在跑冒滴漏未设置应急水池;
13.污水排口不规范且无切断阀门;
14.废水未达标或未稳定达标;
15.定型机未安装静电加水喷淋两级油烟净化装置;
16.蒸化机、烫光机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17.固废未按规定规范处置;
18.企业月用水大于200吨未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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