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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8年工作计划

2018-06-06 14:24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江苏泰兴印发《泰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8年工作计划》。计划要求,11月底前督促62家VOCs排放企业完成整治任务。 全文如下:

泰兴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2018年工作计划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对重点行业开展VOCs治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年削减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关停、淘汰一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在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完成省、市下达任务。(责任部门:市经信委牵头,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重点推进化工、印刷包装、家具、船舶行业等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重点化工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泰州市泰兴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四)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淘汰高污染车辆的政策措施。制订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使用比例,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交运局、商务局、经信委、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及以上标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建管局、水务局、公安局、交运局、农委、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岸电系统建设,所有新建港口配备岸电设施。(责任部门:市交运局、沿江办牵头,市经信委、泰州海事泰兴办事处、泰兴供电公司、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责任部门:市沿江办,市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按照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责任部门: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城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参与)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对重点汽车维修企业开展VOCs治理,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交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泰州市泰兴环保局参与)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推广在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过程中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政府投资的公用建筑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部门:市建管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排定具体任务和工程,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VOCs污染治理工作,每季度25日前向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园区作为整治责任落实主体,要加强VOCs污染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每半年向市“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2.严肃督查考核。将VOCs污染治理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建立整治定期督查通报、年度考核考评的工作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3.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市财政部门要整合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引导资金,对整治进度快、成效明显的整治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开展VOCs污染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环保投资项目库建设,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VOCs污染治理项目,做到应报尽报,纳入国家、省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整治积极性。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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