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深入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8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推进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2017年黑龙江省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国家水十条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66.1%,高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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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06-06 10:0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2017年,黑龙江省深入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8年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继续推进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

2017年黑龙江省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国家“水十条”得到全面贯彻实施,黑龙江省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66.1%,高于年度考核目标12.9个百分点。持续推进阿什河、肇兰新河污染治理,阿什河氨氮浓度降至2.54毫克/升,实现了年度控制目标。松花江干流出境断面(同江)水质连续6年稳定在三类水体,一江清水惠及中俄两岸人民。佳木斯市松花江干流三类水体达到100%。突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6个问题水源地已完成整改81个,农村水源地保护成效显著。完成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划定禁养区3074个,搬迁企业176个。

针对松花江等上游个别指标天然背景值较高,指标改善难度较大,个别支流污染严重,一些断面水质异常,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不高等问题,黑龙江省要在提高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饮用水安全保障、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打几场扎扎实实富有成效的歼灭战。

坚持提质量、减总量、治支流、保饮水、护湖泊,对江河湖库水分流域、分单元、分阶段实施一体化治理,逐步实现由治点向治面拓展深化,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具体来说,一是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十条”。强化月预警、季通报综合督导,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机制,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一园一档”管理。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推进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完成35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化“以支促干”“一河(湖)一策”“河(湖)长制”“单元治污,断面控制”流域治污模式。制定发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突出阿什河、肇兰新河和安邦河等重点支流综合治理,保护兴凯湖、五大连池良好生态水体。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年底前完成33个市级、6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6个水源地整改。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排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和环境违法问题。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原标题:今年我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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