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四川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园区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能源资源消耗和各类污染物产生或排放的集中区域。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要素瓶颈制约、推进我省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十三五”期间将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为有序、有效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紧密结合园区产业基础、发展定位、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减量化优先”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动实施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统筹园区空间及产业布局,构建共生耦合产业链,推进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公共设施平台共享能力,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循环化改造与提升竞争力相结合。依据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
——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基于区域环境容量,优化调整现有产业结构,严格节能、环保、安全、质量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统筹考虑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针对不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创新机制,通过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标准、加强监督,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废水、废渣“零排放”。到2020年,推动30个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省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不包括“十三五”期间新纳入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优先推动化工、轻工等涉水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凝练推广一批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模式,为各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示范。
二、主要任务
按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总体框架设计,推进园区污染治理集中化、产业链结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优良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
(一)推动园区污染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创新环境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改造和治理公司,实现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开展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有条件的园区争取做到“零排放”。
(二)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结合园区产业布局优化,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重点实施产业链招商、补链或补环招商,加快建设和引进涉及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实现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水处理等先进节能环保装备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发挥我省水电资源优势,开展电能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根据园区内企业资源及废弃物利用情况,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路线图,加快园区工业“三废”及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构建园区静脉产业链,注重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园区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四)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园区环境承载力和地方发展需求,分析园区与周边区域的产业关联、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共享情况,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和提高园区核心竞争力,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
(五)提升园区运行管理水平
推动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园区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激励政策,开展园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
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推进计划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推进计划,明确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分年度列出拟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名单、主要改造内容和时间节点。原则上,各市(州)所辖所有国家级园区及75%以上的省级园区均要纳入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需作出说明。各市(州)园区循环化改造三年推进计划于2018年5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编制实施方案
列入各市(州)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的园区,要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围绕产业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并批复实施。
(三)做好示范试点
2018-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各市(州)报送的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名单中,每年选择8-12个产业基础好、特色鲜明、改造潜力大、示范价值高的园区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模式。对纳入示范试点的园区,授予“四川省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称号,并视情况在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开展考核验收
实施期(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内,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任务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的,由园区管理机构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依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考核验收,同时将抽选部分市(州)自行组织循环化改造的园区组织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落实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政策;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培训,对园区循环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有序推进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各园区管委会是循环化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按照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创新改造模式
培育和扶持一批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废物管理外包式、“嵌入式”服务,与园区和企业生产流程有效对接。推动产业园区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产业园区“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
(三)完善支持政策
优先向国家推荐符合国家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条件的园区,争取中央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列入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关键补链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各地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贷款、信用贷款等多元化信贷支持。各地节能减排资金和创新投入要重点向园区倾斜,支持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成都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由成都市安排专项资金自主实施;有条件的市(州)要安排引导资金,支持辖区内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四)做好宣传推广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绩效评估和不定期抽查督导,总结凝练出先进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对成效特别突出的,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各地要加强循环化改造跟踪调研,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示范推广。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将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两方面作用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稳步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