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家山垃圾焚烧厂的相关报道刷屏后,引发业内关注。
通读全文,发现引发争议的核心理由是“业主怀疑鲁家山一期工程项目存在偷排漏放现象”,其依据是“在对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公开平台”)发布的鲁家山垃圾焚烧厂一年的公示数据进行统计后,发现有1502小时、122天的排放数据超标,而且排放超标可高至万倍”。在鲁家山垃圾焚烧电厂、相关主管部门邀请反对居民实地参观和解释性回复后,并没有改变居民的反建态度,吸睛的标题“北京最大垃圾发电厂二期还能有进展吗”的设问,容易让人曲解为“出了问题”。
其实环保督查组“停炉无效数据无法剔除出”的回复和鲁家山垃圾焚烧电厂“检测数据是由过氧量折算,停炉后检测的数据是无效数据无意义。”的解释是专业常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GB18485-2014)第3.18条规定的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为ρ=ρ’×(21-11)/(Φ0(O2)-Φ’(O2))。公式中,ρ表示折算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ρ’表示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Φ0(O2)表示助燃空气初始氧含量(%),采用空气助燃时为21,Φ’(O2)表示实测的烟气氧含量(%)。停炉检修时,烟道内充塞的是空气,Φ’(O2)趋近于21,则(Φ0(O2)-Φ’(O2))为零或接近零,因此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也将是无穷大或很大。可以清楚地回应“1502小时、122天、超标高至万倍”的质疑。
从报道来看,投诉居民一方面指责“听证会程序设置的‘简单粗暴’,抱怨相关方面的回复“不正面”,另一方面对相关方面和垃圾焚烧电厂的沟通不信、宣传交流不听、实地参观不算,完全凭主观意识认定“有问题”,以认定的“问题”反对垃圾焚烧电厂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无疑这是最难化解的反烧理由。
从这次居民反烧的理由来看,明显有别于以前的“黄烟、恶臭、黑水、不公开和显而易见的违规”硬伤,这从侧面证实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告别了粗放发展阶段。
当然,我们也要感谢反对居民无意间向公众证实了鲁家山垃圾焚烧电厂排放数据联网公开的事实,也间接认同了鲁家山一期工程四条生产线7258小时排放达标的客观事实,至于因启停炉和停炉检修被误读为超标排放的1502小时也是个不坏的信息,1502小时约为62天,鲁家山一期工程有4台焚烧炉,考虑到启停炉过程时间和停炉检修时间,折算到每台焚烧炉约为16天,应该算是不错的水平。
值得点赞的是,鲁家山垃圾焚烧电厂对记者的采访和居民的合理疑问都进行了开放式的回应和解释,也主动邀请相关居民实地参观了解,这与早期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对居民反对的做法完全不同,有了很大的改进与提升。这既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努力进步的结果,也是公众参与监督的功劳。
坦诚自信开放,源于久久为功。当然,今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能开放包容、理性及时地应对反对居民的底气更多来自于高质量的建设运营水平。
当2014年5月16日环保部批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之日起,我国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就基本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这是个与欧盟看齐的高标准。
在环保部的督促下,2017年9月30日所有垃圾焚烧电厂都必须完成“装树联”工作,让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仅有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还要让垃圾焚烧电厂的执行情况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垃圾焚烧电厂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的机制与平台,畅通日常交流渠道,引导建设“邻利”型垃圾焚烧电厂。
烧着,烧透,烧好,最终建成“邻利”型设施,这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不断净化和进化的过程,也是行业必然要实现的目标。当前,国内主流垃圾焚烧电企业均已要求旗下的项目对外部公众开放如光大环保、深能环保、泰达环保、中节能、瀚蓝环境等这些焚烧电厂没有止步于做好围墙内部自身事务,还主动承担起了环保宣传教育职能,并且努力扮靓增色当地环境。”
反对违规焚烧与建设美丽城市将协调统一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目标中。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有明显标示。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意见》一方面确认了垃圾焚烧设施的公用设施属性,另一方面强调了垃圾焚烧设施规划用地的刚性原则。《意见》及后续政策事实上将垃圾焚烧发电视为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建设美丽城市的重要手段。
深入分析此次居民反对事件,应该更多的看到是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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