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需在环境报告书上报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建设单位:济宁市兖州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兖州区颜店镇王桥村东侧约320m处
5、服务范围:兖州区境内生活垃圾及干化污泥,同时兼顾周边县市区生活垃圾
6、建设规模:总设计规模为1500t/d
7、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36月
8、项目投资:79323.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61万元
9、建设内容:新建3台500t/d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配套建设1台20MW和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活垃圾接收及储运系统,干化污泥接收及储运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等),辅助工程(空压机房、除盐水制备车间、石灰浆制备间、消石灰和活性炭喷射系统、飞灰稳定固化及养护车间等),公用工程(办公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系统、监测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等)
10、占地面积:厂址总占地面积101011m2
11、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定员98人,其中生产人员68人,管理及技术人员17人,维修人员13人。单台焚烧炉年运行时间为8000h,每天24h不间断运转
12、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为30年(含建设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项目厂址不违反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颜店镇总体规划等规划;场址选址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与最近的活动性断裂带距离均较远,不会对场地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的抗震性能;本项目场址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场址占有的林地较少,人口密度较低。
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和风险等。
(1)废水
本项目排水厂区排水采用清污分流排放方式,分为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
本工程前15min雨水收集后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后15min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生活及化验室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称重及卸料区和车辆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废水、除盐水车间浓水、锅炉排污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化验室废水、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水及车间地面冲洗水等低浓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BG/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除盐水车间产生的浓水汇同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除渣机,回用,少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经反渗透装置处理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后排放至徐家营氧化塘经杨家河湿地排入泗河;锅炉排污水经降温池冷却后作为冷却塔循环补充水回用;称重及卸料区和车辆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废水和垃圾渗滤液等浓污水经污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BG/T19923-2005)水质标准后用作循环冷却塔补充水,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垃圾焚烧烟气、垃圾接收大厅及垃圾储坑含臭废气、垃圾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含臭废气、水泥仓等产生的含尘废气。
本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转喷雾脱酸塔(半干法)+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方法净化,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为85%和99.9%,氮氧化物去除效率为75%,HCl去除效率为96%,HF的去除效率为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达97.5%,重金属去除率大于90%,净化后烟气经80m烟囱排放。
垃圾接收大厅、垃圾储坑、垃圾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采用负压操作,抽出的含臭废气送入垃圾焚烧炉作为一次助燃风,防止臭气外逸。
飞灰固化车间、灰库、石灰仓、水泥仓等设备顶部设置除尘效率不小于99.8%的布袋除尘器,通过厂房上方设置的换气风机排至室外。
拟建项目在主厂房、污水处理站、厂址四周建设观赏性生态墙等,并配备洒水保洁车辆,同时在运行过程中,企业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恶臭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
因此,采取上述有效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的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水泵、污水处理区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在80~110dB(A)之间,拟建项目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飞灰稳定固化等应避免夜间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4)固废
本工程为固废处置项目,焚烧工程所产生飞灰的经稳定固化并检验合格后的运送至本项目配套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炉渣定期运至建材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
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项目通过加强防渗、废水处理控制、防火防爆、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旋转喷雾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二噁英控制)、在线监控等措施,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事故发生;根据项目建成后的机构组成,拟定了拟建项目环境风险应预案的基本组成、机构职责及基本内容,进一步减少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及项目环境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综合考虑其风险值,在落实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产业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济宁市及颜店镇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其建设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以及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选址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综合来看,拟建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工作可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表达对济宁市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建设单位:济宁市兖州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云龙
联系电话:1510679378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兖州区、生活垃圾及干化污泥运输路线周边、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原标题:兖州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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