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开封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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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河南开封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8 13:5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河南开封印发《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主要出境河流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贾鲁河扶沟摆渡口断面、小蒋河睢县长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涡河通许邸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涡河故道闫台闸后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各县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见附件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要求;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有百城建设提质任务的兰考县、尉氏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其他县和祥符区城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有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任务的兰考县、尉氏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城区力争完成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投运兰考县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开工建设市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示范区运粮河污水处理厂。水源保护区内的建制镇产生的污水,要优先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能接入市政管网的,要因地制宜进行有效处理,避免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推动全国重点镇和市界周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陵园路、夷山大街北延等12条道路管网建设年度任务,对市区366处雨污水混接点进行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督促市区餐饮企业建设油水分离设施,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油脂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兰考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利局

(3)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示范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农林局、环保局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开封市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开封市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推动城市建成区内或沿河两岸现有化工、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要“一厂一策”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快河南晋开化工集团一分公司、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工作;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属国有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妥善做好开利锌业有限公司、开封毛纺织总厂、开封皮鞋厂等企业破产关闭;推动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市华星化工厂异地搬迁进入市精细化工园区;完成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向有关工业园区搬迁建设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城乡规划局

(5)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开工建设尉北科技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汴东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要加快推进“一企一管一池”改造,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分清排污企业责任,有效规避环境风险。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产生的污水要做到应收尽收,已建成投运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设计规模80%以上的运行负荷。同时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尉氏县人民政府、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禹王台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管局、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5.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减少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黄河黑岗口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2018年9月底前,市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完成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及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的隔离防护设施设置。2018年年底前,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

(2)加强饮用水环境监管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继续严格排查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保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指导各县及重点乡镇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已经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组织排查并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水利局、住建局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卫计委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林局、工信委、安监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开辟赵口灌区生态补水渠道,进一步增加生态补水的可靠性,努力保障生态水。优先改善惠济河等有出境断面河流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惠济河流域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示范区、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2.开展清河行动。

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各级河长定期巡河制度,枯水期等水环境敏感时期,县级河长必须3天巡河1次,乡级河长每天巡河,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因工作失职没有发现问题或解决问题不到位引发水污染事故的,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合法;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废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城管局、农林局、畜牧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

摸清市、县(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年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2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城管局、农林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完成市区西北湖湿地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公园、马家河湿地工程(西湖二期)、开封曲兴省级湿地公园、祥符区惠济河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因地制宜采取生态净化措施,合理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水利局、城管局、示范区管委会、龙亭区人民政府、祥符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2)保护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有效解决御河水系水体富营养化问题为突破口,防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农林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开展绿化行动,以主要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加快推进“十湖连通”工程,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城市双修”、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一渠六河”、东部新城区水系工程等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管局、畜牧局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3.防范水环境风险。

深刻汲取通许涡河跨界水污染事件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跨界河流责任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控预警能力,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市界的杞县、尉氏县、通许县要同下游睢县、扶沟、太康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林局、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开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4月10日前印发具体落实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河流上下游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通过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开封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各级政府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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