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国危废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危废减量化处理要从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近年来,国家将危废污染防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危废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山东省固废和危化品污防中心主任刘强指出,规范化管理危废,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比国家考核方案更加严格
“危废处置高污染、高风险、专业化程度高,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刘强认为,危废处置应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对危废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
2017年4月,原环保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巩固和提升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很多省份和地级市相继出台了当地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山东省就是其中之一。
“《评估办法》结合山东实际,有几个创新点。”山东省环保厅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处处长吴松民表示,一是全国危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中没有县级考核,山东省增加了县级考核;二是与国家考核方案相比,增加了抽查产废和经营单位比例,考核企业数量增大,同时增加了对覆盖行政区域的要求,样本代表性更强;三是将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后,可直接采纳每年对17市危废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中的抽查合格率结果。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规划中心主任刘明指出,《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强调了各地政府特别是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其中,环保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底数;依规依法严格办理危废转移、审批手续,做到严格、及时、规范;还要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管理风险。
过去几年,各地企业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废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屡查屡犯,东营银桥化工有限公司、潍坊市先达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工企业被山东省政府点名通报。《评估办法》特别强调,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产废和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
“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危废规范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危废产生单位应对其产生的危废负责。”吴松民指出,危废产生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废管理档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危废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如实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此外,还要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并设置危废识别标识,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而作为危废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废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合法经营。”吴松民表示,除了建立健全危废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危废管理档案、危废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外,危废经营单位还要建立危废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还要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对危废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环境问题既是管理问题,也是科学问题,提升环境保护水平,需要管理和科学的有机结合。”中国海洋大学环境保护研究中心主任高会旺指出,《“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废的主体责任。
是否业务培训成评估指标
“尽管山东这些年做了大量工作,但根据危废规范化管理的体系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科长熊言开表示。
熊言开经常到各地检查,他发现部分企业危废疏于管理,譬如有的公司对政策法规要求不熟悉,危废底数不清,种类、数量、污染状况不清;未建立危废管理责任制,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明确,未贯彻执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等危废管理制度,未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危废贮存无法满足贮存标准要求。
“危废规范化管理还没有达到精细化。”熊言开指出,有的企业危废产生量不进行计量称重;有的企业标志标识制度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有的企业台账不清不全、应急预案编制无针对性、管理计划简单、申报登记与实际不符。对此,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危废管理和处置专业性强,在这方面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管理精细程度不高。此外,危废处理市场信息不透明,许多找上门来的经营企业并没有专业能力,只是倒买倒卖,过多的流转环节易出问题。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主任沈浩松指出,危废收运、处置环节都存在安全环境风险,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程序。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断学习行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政策、新技术,但许多企业在这方面重视程度不够,培训没有跟上。
山东省环保厅显然已经意识到此类问题,《评估办法》把对相关人员或企业开展业务培训作为评估指标之一,参与培训的人员或企业需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得分。
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广海介绍说,该市规定,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危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所有企业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去年以来涉危企业业务人员基本轮训了一遍。
“作为化工大省和危废产生大省,山东省涉危废企业众多,但综合处置能力不足。而且县级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实现防控全覆盖存在很大难度,危废贮存和处置压力仍然很大。”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随着各项法规、标准和指标体系的建立,实施督查考核和管理评估,将扎紧危废处理的风险“篱笆”。
延伸阅读:
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