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广元印发《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2018年全面完成砖瓦企业环保整治,推行砖瓦行业脱硝治理,保持燃煤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并逐步推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70%。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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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四川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2018-04-21 09: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四川广元印发《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出,2018年全面完成砖瓦企业环保整治,推行砖瓦行业脱硝治理,保持燃煤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并逐步推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70%。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文如下:

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努力将广元建成无霾城市和最干净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质量导向、分类指导、依法整治、分级管理原则,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为抓手,点线面综合施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努力将广元市建成无霾城市和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的典范,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到2020年,市城区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3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5%;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优良天数率全部达到90%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3.15%、22.18%、1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工业治污减排。

1.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到2020年按行业分布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按属地责任应由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的,不再列出)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动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8年全面完成砖瓦企业环保整治,推行砖瓦行业脱硝治理,保持燃煤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并逐步推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70%。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3.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排污超标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搬迁;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坚决关停;对达标治理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一律依法关停取缔。2018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4.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建材、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5.开展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针对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开展汽车制造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工程机械制造涂装企业、钢结构制造企业、卷材制造企业等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家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全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开展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印刷行业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境保护局

7.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2018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二类及以上汽修企业VOCS治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8.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境保护局

9.加强餐饮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10.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电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纺织印染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控制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1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全市原煤消费总量控制在165万吨以内(折标煤)。推进煤炭的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能源生产消费更加清洁低碳,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1.5%,比2015年提高5%;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8%,比2015年提高10%;煤炭消费比重27%,比2015年下降19%,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到70万吨标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

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1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全市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除集中供热外,所有工业园区(集中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淘汰现存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40%(其中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到2020年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13.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限期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到2020年全市原煤入选率达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严格生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3%。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内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安监局

(四)强力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工地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干净方可上路。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裸露土方全部覆盖,对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和材料堆放地实施硬化。对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重点环节,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排放。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并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

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

15.强化堆场扬尘管控。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

16.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市城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利州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制度,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7.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市城区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沿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形成线状林带;沿河道沿岸广植树木,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园林城市创建,积极推进森林经济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利州区政府、朝天区政府、昭化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移动源尾气综合治理。

18.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基础上,按国家要求推行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强新车信息公开,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9.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的监管方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20.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黄标车、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政府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1.加强油品市场监管。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积极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2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照国家要求按时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开展港口油气回收治理、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城区路网结构。通过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完善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推进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推进农业大气污染防控。

24.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在2017年启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基础上,2018年底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排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项目;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5.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粉粹直接还田利用,对秸秆还田的农机装备实施补贴;推行秸秆集中生物发酵制造有机肥料,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秸秆发电等产业发展,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26.加强秸秆禁烧。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基本消除秸秆露天集中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

(七)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

27.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进一步深化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8.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将市城区、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纳入各级党政、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到2020年,全市各县级城镇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全部达标。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每季度通报,PM2.5连续不降反升的县区,暂停“涉气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高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减排工作各环节响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全市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0.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31.创新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加大市县(区)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的落实。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

32.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推进市城区空气微站和城市扬尘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和有效性审核,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

33.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动态决策管理平台建设。建设广元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开展城市颗粒物组分分析,把握大气污染特征和变化趋势。每5年开展一次常规源解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化响应关系,实现按季度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建立全市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环境数据库管理,规范数据收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

34.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适时开展空气质量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研究。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燃煤工业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砖瓦行业整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技术集成及推广应用,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一批先进性、创新性环保工艺、技术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3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实行污染源网格化管理,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强化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分级负责、逐级推动、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方案实施年度调度,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三)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布排污信息。每日公布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通报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引导鼓励公众开展舆论监督,自觉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执法专项行动,采用“三不三直”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推进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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